中紀委機關報評會計6年花370多萬公款:制度決不能只掛在牆上

中紀委機關報評會計6年花370多萬公款:制度決不能只掛在牆上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愛慕虛榮、貪圖享樂讓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也讓年邁的父母揹負了沉重的負擔,我十分懊悔……”身陷囹圄後,王昱心才明白用公款堆砌的奢侈生活,終是一場虛幻的夢。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了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基層醫療衞生結算中心會計王昱心違紀違法案例。王昱心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5萬元。

  從案情來看,王昱心挪用公款的行為並非偶然。據報道,2014年5月至2019年12月間,王昱心先後89次以開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方式,挪用370餘萬元公款用於個人消費。從最初臨時“借”兩三千元,到一個月固定挪用三四萬元,再到月均挪用10萬元,其違紀違法行為持續長達6年之久。數額越來越大,頻率越來越高,但其違法手段並不高明,甚至有些簡單、粗劣。如此不遮不掩的貪污、挪用竟然能暢通無阻,且長期未被發現,反映出的監管失效問題令人深思、警醒。

  按照規定,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印章及財務負責人個人印章才能動用款項。若是制度能夠嚴格執行的話,王昱心想憑一己之力避開層層監管挪用資金,幾乎不可能。然而,每年經手七八千萬資金流水的結算中心,卻沒有專人管理相關印鑑,賬目也是長期缺少核對與監督。據王昱心回憶,她一開始很緊張,但發現單位管理不嚴,尤其是支票、匯票可以隨意開,別人卻發現不了,膽子就大了。正因為財務管理混亂、內控機制失效以及賬目核查流於形式,才使得王昱心能一次次輕鬆得手,甚至肆無忌憚,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

  制度的籠子織得再密,倘若制度執行不力、監管嚴重缺位,那也是虛有其表的“稻草人”,起不到任何作用。王昱心案件警示我們,財務制度、監管制度決不能只是寫在文件裏、掛在牆上,而要切切實實地執行起來、落實到位,制度才能有用、管用。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責定位,督促相關責任部門緊盯財務、資金使用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以及重點風險崗位,壓實監管責任,推動制度落地落實,莫讓蛀蟲鑽制度空子。(孫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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