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對話打假者王海:打假簡單得讓人髮指,都不用檢測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綜合

  職業打假人就像紅綠燈上面的監控,電子警察

王海

  本刊記者/李靜

  兩部電話交替響着,短信不斷,王海最近非常忙,“因為辛巴的事情”,他邊回着一個緊急的短信邊説。不戴標誌性的墨鏡,很難看出王海是那個犀利的打假人,他背個雙肩包,穿一雙黑色涼鞋,在最高氣温零下10度的北京來去匆匆。他解釋説因為襪子很厚,足夠暖和了。

  自從王海在自己的微博賬號上指出辛巴團隊在直播間售賣的燕窩產品是糖水,並在後續曬出了相應的檢測報告,這位成名於1995年的職業打假人再次回到公眾的視野中。事發後,辛巴在直播間痛哭流涕,直言對不起自己的粉絲和家人。王海回應:“影帝不過如此。”

  如今,王海仍然在持續跟進此事,並提出幾個訴求:要求廣州市場監管局履行職責,查明辛巴帶貨的燕窩,有沒有燕窩成分;要求將辛巴移交警方;對辛巴公司的行為進行定性;對快手平台進行處罰;要求監管部門要追究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涉嫌瀆職的責任。

  不受關注的這些年,王海一直還在打假一線,北京、天津、深圳都有公司。從1995年至今,25年過去了,王海感慨,太陽底下並沒有新鮮事,假貨沒有變少,而且假得仍然那麼低水平,這些假打起來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

  《中國新聞週刊》:當有新的銷售渠道出現時,總免不了成為假貨聚集地,這是否是新銷售渠道成長過程中必然要經歷的過程?存在一定合理性?

  王海: 不合理。這種想法是推脱和藉口,為自己的無知和無能找個藉口,來説服自己。什麼叫新渠道?無非就是無店鋪販賣嘛。直銷、郵購、電話銷售,智慧銷售、展示銷售、電視購物,網絡銷售……都沒有什麼新鮮的?,只要是賣,買賣很簡單,就是知情同意、公平交易。

  《中國新聞週刊》:網絡上對你有爭議,有些人覺得你是打假英雄,有些人覺得你就是想掙錢牟利,你怎麼看待這些標籤?

  ?王海: 這些都不重要,我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從本質上來説,我們就是監管志願者。因為客觀上,我們揭穿了一些欺詐行為。要看就看客觀,因為主觀是不可揣摩的,訴諸未知沒有意義。或者説我們是建設者、消費者都行,因為我們所依據的不是特權,而是公民權,是消費者權利,是每個人都能做的事,而且我們所謂的打假也都是根據常識來打假,是非常簡單的事,那些假貨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

  《中國新聞週刊》:你依據什麼來選擇打假的對象?假貨這麼多,哪些打?哪些不打?

  王海: 我先澄清一點,假貨並不一定可惡,可惡的是欺詐行為,大家不要混淆這個概念。我們實際上這麼多年打的都是欺詐行為。例如自由市場裏的小商小販賣標着耐克的襪子,10塊錢3雙,這種除非有被侵權人站出來,除非有被侵權人產生,否則的話這個假是沒法打的。這是消費者購買力的問題,他沒有侵犯消費者的權益。我如果是一個月1000塊錢收入的人,我去市場買個20塊錢的化纖羊毛衫,我挺高興的,20塊錢不挺好嗎?我湊合穿就行了,但是你不能騙我,你得老老實實告訴我這個是化纖的羊毛衫,那麼20就20吧,我能保暖就完了。

  至於我們打的欺詐行為,打不打,第一是看風險和打擊的方式,比如説提告,如果是起訴招商銀行,那很有可能敗訴,不一定有勝算。第二會考慮成本和收益,如果説這個事很扯皮,或者模稜兩可的事,就沒價值。比如一個糖炒栗子宣傳我們是最好吃的糖炒栗子,這種打它就沒有價值。還要看對方是不是有賠償能力,我們肯定要有所選擇和平衡。最後當然要看社會價值,比如社會價值非常大,那麼沒有經濟價值也可以。例如辛巴這個事,就算沒有什麼經濟價值也要做。

  《中國新聞週刊》:有哪些是成本高,或者覺得打不贏,你們放棄的案例?

  王海: 例如假煙,業務風險太大了,有的一整個村子都在做假煙,隔老遠就裝攝像頭了,人還沒到跟前就已經被發現了,有人身安全隱患。如果警察不配合,我們就放棄。我不能為了工作去犧牲我們員工安全,對員工的利益要優先。

  《中國新聞週刊》:你覺得這20多年來,假貨有什麼變化嗎?

  王海: 這麼些年來欺詐行為沒有太大的變化,可以説就沒有變化,它還是那些套路,隱瞞信息或者假信息。只是媒介不一樣了,本質都不變,就是這兩把刷子,欺詐行為還是在侮辱人智商。例如羅永浩賣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79.9元,去掉銷售佣金,平台還要拿到6%,羅永浩再拿走20%還是30%,再去掉運費、包裝,剩下不就是三四十塊錢了嗎?憑常識一看這價格就是假的羊毛衫,真的不可能是這個價格。?但就還有人相信,人們不尊重常識。所以我總説,打假簡單得讓人髮指,都不用檢測。

  《中國新聞週刊》:有很多人質疑你,説你知假買假,你對這種評論怎麼看?消費者可不可以知假買假??

  王海: 這種質疑就是愚昧。首先要先了解立法的初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假一賠三”、“假一賠十”就是要運用懲罰性賠償這樣的一個制度設計,用利益驅動?讓每個消費者都能夠願意站出來和假冒偽劣作鬥爭。索賠是手段,打假是目的,這就叫立法的初衷。

  職業打假人就像紅綠燈上面的監控,電子警察。以前只有紅綠燈不配攝像頭,每天闖紅燈的有多少?沒有攝像頭以前是一個普遍現象,但是有了攝像頭以後,還有闖的嗎?連特權車都不敢闖了,因為闖紅燈被懲罰是不可避免的。那麼假冒偽劣等各種欺詐行為,如果被消費者盯上,被職業打假人盯上,下架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我們支持懲罰性賠償,支持職業打假,必然就會倒逼中國產品質量升級,中國服務質量升級了,因為不好騙了,不敢騙了。?立法者或者説決策層,他們的目的就是要運用利益驅動機制,讓消費者成為無處不在的監管志願者,然後用這種不可避免的懲罰來約束欺詐行為,讓經營者只能通過創新,只能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商品質量來獲得利潤,那才叫正道競爭嘛。

  (實習生徐盈、曹宇悦對文章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