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遊客在上海外灘觀光隧道的未來藝術館的畫作前體驗人工智能的換臉技術。 楊建正攝(人民圖片)
一些網絡黑產從業者利用電商平台,批量倒賣非法獲取的人臉等身份信息和“照片活化”網絡工具及教程。 徐 駿作(新華社發)
AI“換臉”你玩過嗎?隨着圖像處理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不少“換臉”應用走紅網絡。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將自己的臉替換成明星或是朋友的臉。然而,AI“換臉”給人們帶來歡樂的同時也造成了隱患。有不法分子藉此製作虛假視頻詐騙錢財、利用換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新技術帶來的新挑戰,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侵害肖像權社會風險大
記者調查發現,AI“換臉”及類似軟件的“坑”不少。不法分子通過收集照片、視頻,利用AI技術“換臉”,用偽造的照片或視頻實施詐騙,使“AI換臉”變成了“AI造假”。AI技術的濫用,不僅給個人帶來肖像權或錢財的損失,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
目前,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開設了人臉識別登錄、“刷臉”支付等服務。隨着“刷臉”的場景越來越多,由“臉”的安全帶來“錢”的風險也隨之增長。去年2月,深圳某人臉識別企業被證實發生數據泄露事件,超過250萬人的核心數據可被獲取,680萬條記錄泄露,其中包括身份證信息、人臉識別圖像及GPS位置記錄等。同樣是在去年,歐洲一家公司也曾發生大規模信息泄露事件,數百萬人面部識別信息被泄露。
有報道顯示,一些電商平台以0.5元每份的價格出售匹配了身份信息的人臉數據。業內人士表示,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將照片進行活化,就可以做出模擬真人的點頭、搖頭、眨眼、説話等行為,極易被用作辦理網貸或實施精準詐騙。
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數據顯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該法院共受理利用網絡侵害人格權糾紛6284件,其中涉網侵害肖像權糾紛4109件,佔比約65.4%。值得注意的是,在網絡環境中,侵害肖像權的行為越來越隱蔽。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權糾紛中,約50.8%的侵權行為方式以軟文廣告形式出現,軟文廣告和在網絡店鋪中售賣明星同款商品現象尤為突出。
案件攀升快法律嚴限制
針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甚至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問題,將於明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也規定,AI造假音視頻不得隨意發佈,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並“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對此,北京互聯網法院立案庭庭長趙長新表示,肖像權是自然人人格權的基本內容,民法典對人格權獨立成編,體現了對人格尊嚴的莊嚴確認與嚴格保護。網絡技術的發展使肖像獲取更加容易,傳播更加迅速,同時利用信息網絡侵害肖像權的案件近年來也急速攀升。
事實上,不只是“換臉”有風險。近年來,人臉、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已經成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之外,過度搜集公民信息案件中的重災區。由於生物特徵信息與個人財產、人格權益之間的聯繫日趨緊密,信息一旦丟失或失控,將給信息所有者造成巨大且難以挽回的損失。
中國消費者協會曾發佈的《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顯示,測評的100款App中,有10款App涉嫌過度收集個人生物特徵信息。
專家認為,人臉等生物特徵信息具有隨身性、唯一性,隨着技術的發展和成熟,指紋、人臉等生物特徵信息未來將更廣泛地應用於金融、購物、安全等生活場景。不過,在安全性尚未達到百分百,甚至存在可複製性的情況下,由此帶來的風險也需要引起重視,並從法律和技術方面尋求解決方案。
利用新技術擰緊安全閥
據北京互聯網法院統計,在涉網侵害肖像權案件判決中,每案原告訴請損害賠償金額均值近30萬元,但是每案實際判決支持損害賠償金額均值不足5萬元。導致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權利人對其知名度舉證不足;權利人對其實際損失和侵權行為人獲得利益舉證不足。
有專家表示,AI“換臉”法律風險點較多,很多案例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難以及時發覺且極難有效救濟,需要高度關注、積極預防。
對此,趙長新建議,肖像權利人可主動採取技術手段檢索肖像被使用情況,及時保全侵權證據,注重收集、保存有助於證明自己社會知名度的證據,一旦涉訴,積極提交損失證明的證據或與侵權損害後果相關證據,如商品交易量、文章閲讀量、侵權持續時間等,為法官酌情認定財產損害賠償金額提供參考。同時,各類網絡平台要增強法治觀念,積極利用技術手段,建立智能防控、識別、制止侵權行為的有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平台中侵權現象發生。
也有專家表示,隨着AI“換臉”使用場景更豐富,行業和監管部門應當加快技術升級,研發相應的“反換臉”檢測技術,加快建立人工智能算法的安全評估制度,解決相關技術濫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