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整優化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切實減輕參保人員負擔,助力我省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近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於公佈新增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新增醫保項目(詳見附件1)及所對應的醫用材料納入《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按《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執行。各地統一執行附件中所列的“乙類”項目的個人自理比例。
二、“營養狀況評估—營養篩查”限確需使用國家藥品目錄中西藥部分第249—261號“胃腸外營養劑”和第1192—1205號“腸內營養劑”的重症住院病人。“體部立體定向放療(SBRT,首次)”限無法耐受手術的早期肺癌;其他惡性腫瘤寡轉移灶(≤5個)的放射治療。“經鼻高流量温濕化氧氣治療”限以下適應症之一:
1.輕、中度I型呼吸衰(100mmHg≤PaO2/FiO2<300mmHg);
2.輕度呼吸窘迫(呼吸頻率>24次/分);
3.輕度通氣功能障礙(PH≥7.3)。“B型納尿肽定量測定(BNP)”限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冠心病病人。
三、定點醫療機構使用新增醫保項目所對應的醫用耗材須通過省藥械採購平台採購。
四、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完成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醫保項目數據庫的更新工作,確保羣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 月1日起執行。
附件1:
新增醫保醫療服務項目表
附件2:
新增醫保醫用材料項目表
來源|浙江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