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貪污受賄合計30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單位公款,在工程分包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貪污受賄合計 3000 餘萬元。近日,大連市金州區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吳某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總經理貪污受賄合計30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虛開發票套取單位公款

收受多個工程承包商賄賂

2011 年至 2014 年期間,被告人吳某某在擔任大連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單位公款人民幣 21394799.17 元,供個人使用。

其中,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被告人吳某某通過鋼筋供應商虛開鋼筋採購發票,並將虛開的發票親自交給或者通過手下管理人員交給本公司材料部材料員。在未實際發生相應鋼筋採購業務的情況下,被告人吳某某要求材料員將虛開的發票列入本公司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材料成本,並要求相關人員在發票上簽字履行入賬核銷手續。之後,吳某某指使鋼筋中間商領取付款支票,將支票存入銀行賬户後以提現或轉賬方式將支票對應款項交給吳某某本人或其指定人員。通過上述方式,吳某某套取單位鋼筋採購款合計 19366596.35 元。

2012 年 11 月,被告人吳某某任大連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批准和決定將本公司水產品市場消防設施施工工程(含消防設施維修工程)承包給李某。2018 年 8 月,國際水產品市場消防設施維修工程費用結算時,在該工程實際造價材料已經上報造價部審核的情況下,吳某某仍指使該工程承包人李某虛報工程量,重新上報材料以提高工程款結算數額,並將套取的款項供吳某某個人使用。李某要求下屬施工員虛報工程量,將工程款從 623282.18 元調整提高到 2936100.88 元,並將相應材料重新上報造價部。之後,吳某某要求造價部造價員按李某重新上報的材料進行工程造價審批,並要求相關人員在該項目工程造價審批單上簽字履行手續。最終,大連某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 2651485 元。吳某某通過上述方式套取單位工程款 2028202.82 元。

另外,被告人吳某某在任職期間在工程分包等方面為 8 人提供幫助,收受款物合計 9078376 元。

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夥同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吳某某騙取金額 2139 萬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合計金額 907 萬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騙取公共財產,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及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吳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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