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張汨汨)國防部新聞局副局長、國防部新聞發言人譚克非24日介紹了新頒佈的《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七大創新點,及軍隊涉外功勳榮譽表彰相關規定。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了《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譚克非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條例》頒佈施行後,全社會高度關注,全軍官兵備受鼓舞,部隊上下崇尚英雄、學習英雄、爭做英雄的氛圍更加濃厚。
他介紹,《條例》的創新點主要包括:一是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佈,在我軍歷史上尚屬首次;二是明確軍隊功勳榮譽表彰項目包括勳章、榮譽稱號、獎勵、表彰、紀念章;三是將軍隊功勳榮譽表彰實施情形拓展為戰時、平時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四是系統規範功勳榮譽表彰的項目、條件、權限、程序、榮譽標識、待遇、宣揚、管理監督等內容;五是規範軍隊涉外功勳榮譽表彰;六是統一規範軍隊功勳榮譽表彰獲得者待遇;七是體系設計聚焦勝戰、聚力強軍的勳章、獎章、紀念章。《條例》的頒佈施行,對完善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教育引導官兵發揚我軍大無畏的英雄氣概和英勇頑強的戰鬥作風,激勵全軍官兵奮力實現建軍一百年奮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軍隊涉外功勳榮譽表彰,譚克非介紹,《條例》明確了我軍對外方人員實施功勳榮譽表彰和我軍人員接受外方功勳榮譽表彰的有關事項,明確軍隊涉外勳章、獎章、紀念章包括“和平勳章”、和平獎章、和平紀念章,主要由軍徽、和平鴿、橄欖枝等元素構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