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法官駁回。10日,法官李素蘭作出判詞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張劍虹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圖為張劍虹被捕畫面
據香港東網報道,法官李素蘭10日在判詞中指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若批准張劍虹保釋,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故拒絕讓他擔保外出。
香港律政司一方在聆訊中指,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台灣“蘋果新聞網”仍不斷出版報道,針對港府及香港警察作出無事實根據的指控。張劍虹是“壹傳媒”旗下台灣子公司的董事,負責管理及監督包括雜誌、報紙及網上平台的運作,他擁有相關影響力。考慮到這些台灣子公司坐擁1.41億港元資產,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是可以透過隱蔽而秘密的方式進行,因此申請人有高風險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律政司續指,串謀者不必親自執行計劃,作為《蘋果日報》高層,張可以授權、指揮及監督別人刊出有關文章或訊息。此外,在警方向《蘋果日報》及張劍虹等人採取執法行動時,英國前首相多米尼克·拉布、美國國務院等便立刻發佈所謂聲明,這反映張與美國及其他外國政黨有着緊密聯繫。法官在考慮過張的背景及財政狀況後,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張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故駁回他的保釋申請。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與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7人一直被羈押。
來源:海外網(ID:rmrb_h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