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出台
讓公共服務更加高效便利
本報記者 李 婕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3年09月09日 第 03 版)
中國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發佈,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如何回應羣眾期待?將帶來哪些新變化?近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相關部門作出了權威解答。
社保經辦服務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後一公里”,事關人民羣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司法部立法三局負責人張迅介紹,2010年出台的社會保險法設專章對社會保險經辦作出規定,有力推動了社會保險事業發展。
目前,中國已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分別達到10.57億人、2.4億人、2.94億人和2.46億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左右;各項社保基金累計結餘超過12.5萬億元,市場化投資運營穩步擴大;經辦服務體系不斷優化,實現了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社會保障事業的穩健發展,經辦服務的效能提升,有力增強了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説。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證明材料偏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對社會保險經辦加以細化和完善。“《條例》在總體思路上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社會保險經辦中的難點、堵點。”張迅説。
《條例》共7章63條,主要內容體現為“五個明確”,即明確適用範圍、經辦機構職責、便民利民要求、監督管理舉措和法律責任。
具體來看,《條例》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規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登記和轉移、信息記錄和保管、待遇核定和發放等職責。這也進一步體現了社保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政策的具體執行者、羣眾權益的直接守護者、公共服務的一線提供者的職責定位。
在便民利民要求方面,《條例》要求通過加強信息共享、減少證明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以及對特殊羣體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等方式,讓人民羣眾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務。
“《條例》作為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標誌着社保經辦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精細化邁上新台階。”李忠表示,《條例》的頒佈實施,有利於提高社保經辦管理精細化程度和服務水平,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對於社保經辦事業高質量發展將起到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