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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申言︱樊芸代表: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税納税申報制度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巨雲鵬

記者從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評估諮詢集團董事長樊芸處瞭解到,今年兩會期間,她就進一步完善家庭和個人綜合與分類所得税改革提出了相關建議。

樊芸代表(受訪者供圖)

樊芸代表認為,新的個人所得税法實施4年來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隨着社會發展,居民的消費需求發生巨大變化,目前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已不能適應現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在房價高企,生活及工作、教育、養老、醫療各項成本增加的情況下,當代年輕工薪階層生活負擔加重。

樊芸認為,制定個人所得税法的出發點,是要調節高收入羣體的税負。以上海為例,去年的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6520元,平均薪酬是11396元,將5000元定為起徵點,顯然不符合調節高收入羣體的立法宗旨,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進行動態調整,讓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樊芸代表提出,要從老齡化和低生育的社會現狀出發,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進一步完善家庭和個人綜合與分類所得税改革。為此,她主要提出如下幾方面建議:

適當擴大嬰幼兒護理費用的抵扣範圍,減輕嬰幼兒家庭壓力。建議根據上一年度本地區勞務市場育兒護理平均薪酬標準,進行抵扣。

提高納税人的老人護理費用抵扣標準,平衡社會資源,鼓勵居家養老建議根據上一年度本地區勞務市場養老護理平均薪酬標準,進行抵扣。

提高大病醫療抵扣標準,減輕納税人醫療重擔。建議在一個納税年度內,納税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税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建議大病醫療抵扣標準由原來每年80000元的限額提高3倍,減輕重疾病人羣的經濟負擔。

將納税人雙親全部納入抵扣對象,體現中華傳統美德。建議對納税人是獨生子女的,將其父母雙親中的另一位也納入抵扣對象,體現家庭對老人的贍養和社會對老人的關愛,有利於在年輕人中弘揚倫理孝道和傳統美德。

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制度。建議將納税人的家庭因素納入個人所得税的制度之中,使其更符合税收的量能負擔原則,將大病醫療抵扣範圍增加至納税人父母。

因地因時制宜,制定個人所得税的免徵額。建議根據各地的最低社保標準和上一年度平均薪酬標準設定免徵額,或在平均薪酬標準與最低社保繳費標準間取中位數作為所得税免徵額,做到不低於最低社保繳費標準設免徵額。這有利於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動態制定免徵額,根據不同年份經濟和就業市場的變化制定免徵額,以適應經濟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