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轉彎讓直行”直行負全責?

交通法中有這樣一句話總結那就是“轉彎讓直行”,所以每個拿到駕照的人肯定都懂,直行車先走轉彎車後走,但這句話不全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可是路上很多司機不按照要求做,有時候右轉的時候有人在人行橫道上過馬路,但大部分車主不聞不問,甚至會跟行人搶道。

雖然這句話説明了轉彎應該讓直行,特殊情形下直行車比如讓轉彎車,why?小編給你講解這幾個特殊情況是什麼!

1、燈頭讓燈尾

十字路口最常見,遇到這種情況直行車也要讓轉彎的車的,比如十字路口,前方綠燈正好閃黃燈,你是第一輪綠燈最後一輛轉彎車,然後橫向的綠燈亮,那麼橫向啓動的第一輛車,需要等你左轉完成後才能繼續行駛,要不然撞到你“燈尾”,事故的主要責任就是他,一般來説要付全責

2、輔路讓主路

很多道路都有主路和輔路之分,否則為什麼別人叫做主路呢,一般來説主路優先,所以輔道上的車輛要主動避讓。

例如你在輔道行駛,主路的車子要轉彎,你就需要減速讓行,否則一旦有事故必須是輔路的直走車負全責。

3、有讓的標誌

經常可以看到有些路口有個“讓”的藍色標誌,那你的優先級就最低了!所以經過這種路口的時候要留意,一旦看到你的前方有個“讓”的藍色標誌,哪怕你是直行也要讓別人先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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