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有方的“財神爺”

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財政局原局長陳釗,的確有着過人的聚財能力。在他的精心打理下,不僅地方財政收入連年保持高位增長態勢,其個人也賺得盆滿缽滿。今年3月,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終審刑事裁定書顯示,陳釗因累計受賄842.8萬元,獲刑十一年六個月。

斂財有方的“財神爺”

受賄款與借款存在根本區別。

插手工程撈金

博白縣是廣西的一個人口大縣,也是世界第一大客家人聚居縣,曾經因為交通落後,被戴上貧困縣的帽子。隨着玉鐵(廣西玉林至北海鐵山港)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車,博白縣的經濟發展駛入快車道,很快躋身中國西部百強縣。

2014年,陳釗從博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的位置轉任財政局局長,成為全縣財政的“大管家”。他迅速展現出過人的理財能力,當年就超額完成縣政府的財政收入指標。

“蛋糕”做大了,如何分配,成為財政預算的重要議題。2014年12月,縣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加強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增加了“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的投入,其中包括太陽能路燈安裝項目。

某源業建設工程公司老闆彭俊與陳釗是多年的酒肉朋友。聞聽此事,徑直到陳家拜訪,提出包攬太陽能路燈安裝項目,彭俊説道:“肥水不流外人田,兄弟賺到了錢,肯定給予厚報。”陳釗表示:“全部包攬不太可能,我只能盡力而為。”

不久,彭俊以他人名義註冊了兩家能源科技公司,以便“名正言順”地承攬該項目。在陳釗的操縱下,彭俊實際控制的這兩家公司被納入有資格安裝太陽能路燈項目的備案名單。

博白縣共有28個鄉鎮,317個行政村,太陽能路燈安裝無疑是龐大的工程項目。陳釗雖然不具有工程建設的定奪權,但他掌握着財政獎補的審批權,各個鄉鎮申請獎補都由其過目。於是,從2015年到2020年,陳釗向19個鄉鎮財政所所長打招呼,幫助彭俊順利承接安裝太陽能路燈的業務。

2015年起,博白縣為推進扶貧開發,加快農民脱貧致富奔小康,由農業部門實施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這個事關“三農”的重點建設項目,也在財政獎補範圍。這回,彭俊直接以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建設公司參與招投標,陳釗通過向財政局相關股室打招呼,幫助彭俊順利承接了鳳山鎮、文地鎮、雙旺鎮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彭俊承建了太陽能路燈項目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兩大項目,工程標的合計9438.8萬元,他也因此賺得盆滿缽滿,陳釗也從中獲取了鉅額利益。

陳釗的胞弟陳某某(另案處理),於2015年年初到廣西南寧創業,在某夢想園開辦了創意公司,但他很快陷入資金鍊斷裂的困境,遂向哥哥求助。2016年1月前後,陳釗以弟弟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彭俊“暫借”款項,彭俊本來約定待全部工程竣工,再根據利潤比例還陳釗的“人情”,他心知陳釗等不及了,為了繼續得到關照,忙説:“是我疏忽了,沒有及時報答老哥。”

陳釗暗示道,這事做得隱秘點,不要留下後遺症。於是,彭俊多次借用公司員工周進的銀行卡,轉賬給陳某某共計240萬元。陳釗故作姿態説要讓弟弟出具借條,彭俊打開天窗説亮話,稱這是做工程的提成。

此後,彭俊但凡結算到工程款,都要提着揹包到陳釗家奉送現金,兑現給予回報的承諾,從2016年到2018年,彭俊共計送給陳釗工程好處費555萬元。

2017年期間,陳釗的兒子舉辦婚禮,彭俊以賀喜為名送現金6.8萬元。同年8月的一天,彭俊到陳家拜訪,正撞見陳釗衝兒子發火:“錢是大風颳來的嗎?你們小兩口有一台車子還嫌不夠。”彭俊主動表示“這事我包了”。陳釗遂提出巧妙處理的要求。

同年11月13日,彭俊匯款60萬元到陳某某的創意公司員工韋某的個人賬户上,當天陳某某陪同侄子前往車行,用這60萬元購置了捷豹轎車,並將該車登記在創意公司名下,供陳釗兒子日常使用。

2018年春節前夕,陳釗在博白縣城的家中,收受彭俊以喬遷新居為名送的現金10萬元。

另外,陳釗還接受某工程諮詢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平的請託,向博白縣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打招呼,幫助王平的公司中標,成為財政局投資評審服務機構供應商。陳釗先後兩次收受王平給予的好處費20萬元。

通過插手工程項目,陳釗收受彭俊和王平的賄賂共計801.8萬元。

坦白過往劣跡行為

陳釗平時酒局不斷,他的酒量也大得驚人,被人稱為“酒王”。2021年3月,陳釗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組織調查。不久,有關部門發出通報,陳釗自2014年8月擔任博白縣財政局局長之後,違規接受有業務關聯的企業老闆安排的宴請26次,多次違規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香煙和白酒等禮品禮金。2021年6月,陳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陳釗在被留置期間,還主動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實。2009年至2021年2月間,他利用其擔任博白縣人事局局長、博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博白縣財政局局長兼任博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博白縣編委會)成員的職務便利,在人事調動、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分別為諸林等9人提供幫助,並從中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好處費41萬元。

諸林從鄉鎮調到縣城機關後,妻子柳芸還在偏遠的村小學做公辦教師。夫妻二人每週末才能團聚。諸林想盡了辦法,都沒能把柳芸調到縣城。2009年年初,他輾轉通過關係找到陳釗,送了4萬元現金。陳釗利用其時任博白縣人事局局長兼任博白縣編委會成員的職務便利,將柳芸調動的事報上縣編委會討論並同意將柳芸調入縣城幼兒園任教。

2009年上半年,陳釗接受博白縣某中學教師徐豐的請託,將在鄉鎮小學任教的吳靜調入縣城小學。當年秋季開學前夕,吳靜到學校報到,徐豐帶着裝有兩萬元現金的信封,徑直到人事局的局長辦公室表示感謝。此外,陳釗還幫助另外兩名鄉鎮教師調動到縣城學校,分別收受現金1萬元和5萬元。

2021年9月6日,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陳釗提起公訴。公訴檢察官指控稱,2009年至2021年2月間,陳釗利用其擔任博白縣人事局局長、博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博白縣財政局局長兼任博白縣編委會成員的職務便利,在人事調動、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分別為9人提供幫助,並從中非法收受好處費合計842.8萬元。

公訴檢察官指出,陳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通過弟弟陳某某收受的240萬元具有索賄性質。

陳釗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並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賄事實,且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陳釗積極退出部分違法所得的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沒有采納陳釗具有索賄情節的意見。綜合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陳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陳釗退出違法所得的贓款人民幣22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捷豹轎車予以沒收拍賣,上繳國庫;繼續追繳陳釗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62.8萬元。

二審辨法析理

陳釗本以為自己至多被判七八年刑期,一審判決落槌時,他連連喊“冤”,聲稱判得太重了。2021年10月14日,陳釗提出上訴稱,公訴機關基於其具有索賄的情節建議對其量刑十一年六個月,但一審法院認為不構成索賄,卻仍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量刑明顯過重。

二審開庭時,陳釗的辯護人提出,認定彭俊轉給陳某某的240萬元是受賄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款是周進給陳某某的借款。

庭審期間,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出庭認為,對於陳釗受賄彭俊的數額,陳釗在調查階段、一審庭審供認的,陳釗雖然出庭作證稱240萬元是周進出借,但周進只是普通職工,且周進長達5年不追討,不符合常理。彭俊、周進均證實240萬元是給予陳釗的好處費。該款有陳釗原先的供述、行賄人的證言證實,足以認定。

針對陳釗提出的上訴意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察官提出的出庭意見,二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及相關的法律,綜合評析認為:經核查,陳釗供述彭俊找其關照承攬工程項目時,剛好遇到其弟陳某某的公司資金週轉困難,其讓彭俊幫忙解決部分資金,這部分資金彭俊表示不用其償還,算作好處費。

另外,彭俊與陳某某原本互不相識,彭俊基於請託陳釗在工程項目方面的關照,應陳釗的要求,轉賬240萬元給陳某某使用,陳釗亦利用其任博白縣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向下屬打招呼,讓彭俊承攬到了博白縣的部分鄉鎮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太陽能路燈項目。

該款是陳釗先供述後,調查機關找到周進、彭俊、陳某某核實,3人均承認該240萬元是給陳釗的好處費,屬先供後證,可信程度高,應予採信。該240萬元是彭俊基於其請託事項得到陳釗的幫助,而給付陳釗的變相好處費,屬權錢交易,應當認定為受賄款。

針對陳某某出庭作證稱該款是周進出借,不清楚是彭俊的錢款的證言。二審法院指出,該款是彭俊安排員工周進通過銀行多次匯款到陳某某的個人賬户,陳某某不可能不知道匯款人是誰,該款“借”長達5年多,並且沒有出具借條,當事人既不追討也不償還,況且周進只是普通職員,將240萬元借給陳某某,不符合常理,周進亦否認其借款給陳某某。因此,陳某某出庭的證言沒有相關的證據證實,且與在案證人證言相矛盾,不予採信。

關於原判對陳釗量刑過重的問題。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責,對陳釗的量刑,應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依法確定從寬幅度,確保量刑與罪責大小相匹配。本案中,陳釗受賄數額842.8萬元,量刑並不為重,罪罰相適應。

今年2月,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落槌,駁回陳釗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法制與新聞

【來源:岳陽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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