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濟南公安 針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進行通報,有2人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外,通報中對部分事件細節也進行了還原,不過網友仍提出了部分疑問:
①已經下樓將要離開的王某文,為什麼還會持有周某的身份證?之前還醉酒無法確認自己房號的周某,如何確認同意前台為周某辦理其房間房卡?
②王某文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實施猥褻,併購買了避孕套後,為何在避孕套送達時分(28日0時)準備離開酒店卻沒有帶走?又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並丟棄?
③周某28日早上為何要聯繫27日就曾在飯店對自己實施猥褻的張某,並告知其房間號碼?
④28日早上,張某在周某房間超一個半小時,張某對周某實施猥褻後為何只帶走了周某一條內褲,卻將自己帶到酒店的避孕套(未開封)留在酒店?
⑤周某為何要先退房後報警,且當時只對王某文進行指控,而未提及張某?
⑥8月4日,周某再次報警稱張某猥褻,中間幾天又發生了什麼?
責任編輯:楊博文_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