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關不掉,侵權舉證難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回應公眾“吐槽”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題:信息收集太“任性”,個性化廣告關不掉,侵權責任舉證難,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回應公眾“吐槽”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白陽、顏之宏、劉碩

信息收集太“任性”、個性化廣告強制推、侵權責任舉證難……公眾這些“吐槽”,在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給出了回應,相關問題有望得到破解。

蒐集信息太任性?不得通過“脅迫”方式並在最小範圍、用影響最小方式處理

手機裏令人眼花繚亂的APP,也許正是你個人信息泄露的“元兇”。

2020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委託專業檢測公司,對本地企業開發經營的“貪玩藍月”“地寶網”等6款手機APP進行檢測,發現它們均存在違規問題,包括未經用户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

針對當前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不透明及過度收集、使用等突出問題,草案二審稿明確,不得通過“脅迫”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範圍、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目的、方式和範圍,應當保證個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個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對個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

“一些APP如果用户不授權就用不了任何功能,存在‘強制索權’的嫌疑。”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信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草案二審稿增加不得通過“脅迫”方式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定,是對這一現實問題的有力回應。

何延哲認為,草案二審稿明確在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時需“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這不僅明確了企業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指導原則,也為用户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個性化廣告關不掉?提供不針對個人特徵的選項或提供拒絕的方式

安裝程序時可以“一鍵同意”,撤回同意時卻設置各種障礙;搜索過一個東西,就頻頻推送類似產品的廣告,想關都關不掉……不少用户都有過這樣鬧心的體驗。

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為個人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個人撤回同意,不影響撤回同意前已進行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效力。

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新鋭認為,草案二審稿對撤回同意的便捷性提出要求,能夠倒逼互聯網平台提升用户體驗,切實保障用户“後悔”的權利。

針對“個性化廣告關不掉”的“吐槽”,草案二審稿明確,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進行商業營銷、信息推送,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

“一些用户被自動化廣告追蹤時感覺非常不好,想要找到拒絕追蹤的操作入口又很難。”王新鋭表示,草案二審稿指明瞭兩種用户拒絕被自動化廣告追蹤的方式,讓用户維權更有法律保障。

信息權益被侵害誰負責?平台不能證明無過錯要擔責

發現個人信息權益被侵害,如何舉證是維權的關鍵。草案二審稿在舉證責任方面作出重要調整。

草案一審稿規定,因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侵害個人信息權益,個人信息處理者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草案二審稿對此修改為,個人信息權益因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受到侵害,個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表示,相較於互聯網平台,普通用户在舉證上處於劣勢地位,有必要根據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將舉證責任轉移給處理信息的平台一方。此處規定的調整具有積極意義,如果平台不能“自證清白”,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勞東燕建議進一步細化規定,只要個人信息處理者的行為侵犯了個人信息權益,比如未經同意就收集了用户個人信息,那麼不管這個行為是否使其遭受到實際損失,個人都可以向信息處理者主張賠償。

逝者信息怎麼保護?由其近親屬行使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互聯網作為當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留下了許多逝者的生活痕跡。如何保護逝者的個人信息權益?草案二審稿給出答案。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確,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作為對民法典的銜接,草案二審稿規定:自然人死亡的,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由其近親屬行使。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豔東認為,從民法角度看,此處修改將死者個人信息作為一種財產權利進行保護,這種立法理念值得肯定。

高豔東還表示,法律應當考慮死者個人信息的特殊性,對其適用不同於自然人個人信息的保護標準,從而實現對侵權行為的精準打擊和對法律資源的最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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