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人只有靠自己的勞動掙來的錢,花着才理直氣壯。別人的財產,千萬不要去覬覦,天下從來就沒有白吃的午餐。
你想白得一份財產,那必定是要付出代價的,這代價你能承受得起嗎?
夫妻結婚後,婚後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財產依然還是屬於個人的。夫妻尚且如此,那其他人的財產就更不用説了,兒媳不要去覬覦公婆的財產,女婿不要去覬覦岳父母的財產。
有些男人娶了獨生子女家庭的女兒,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岳父母家的財產都是自己的了,這實在是有點自以為是了。
如果岳父母家心甘情願拱手把財產給你,那無可厚非。你只要有良心,善待妻子和岳父母,好好贍養岳父母,那也是一件很好的事。
但如果岳父母不想這樣,你強硬要霸佔岳父母的財產,那可不行,法律也不允許。一個想要霸佔岳父母家財產的男人,多半也是沒出息的人,但凡有骨氣,頂天立地的男子漢,都是想要靠自己的奮鬥來獲得財富的。
02
譚珍是家裏的獨生女,從小父母就非常疼愛她,把她當成了掌上明珠。譚珍到找對象的年齡時,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小夥子,這小夥子顏值很高,譚珍被吸引住了。
兩人網戀了一個多月後,就從線上發展到線下了。男方家條件不好,父親天天打麻將,母親東混西混的。但男友説,他決不會像父母那樣的,他一定要幹出點成就來,要創一番事業。
譚珍很相信男友的豪言壯志,覺得跟着這樣的男人,一定會出人頭地的。
譚珍的父母不同意這門親事,覺得男友這人不切實際,嘴上誇誇其談,做事不踏實。可譚珍非要嫁給男友,跟父母又哭又鬧的,最後父母沒辦法,只能同意了這門親事。
在辦婚事時,因為男友家沒錢,譚珍的父母就給女兒陪嫁了一套婚房,彩禮沒要,婚禮的費用也是譚珍的父母出的。
03
父母自我安慰,自己家就一個女兒,他們的錢將來還不都是給女兒的。既然女兒非要嫁給這個小夥子,那他們只能成全女兒了,相信女婿也會懂得感恩的。
可老夫妻倆錯了,女婿並不懂得感恩,他覺得自己娶了獨生女家的女兒,那岳父母家的財產自然就是他的了,所以他覺得很理所當然。
他一會兒去開店賣衣服,一會倒騰賣手機,一會兒開飯店……短短兩三年時間裏,幹了好多個行業,錢沒掙到,反倒賠掉了很多錢。
譚珍見老公這個樣子,就越來越開始懷疑老公的能力了,覺得他不是做生意的料。譚珍和父母就勸老公還是去廠裏上班吧!雖然上班掙不到大錢,但也不至於會賠錢,而且日子也安穩一些。
可老公根本不聽,堅持要做生意。做生意是要本錢的,他沒本錢,就問譚珍要。譚珍手頭裏的積蓄,早就被他賠光了,老公還在外面欠了不少債,所以夫妻倆就經常吵架了。
04
後來,老公想開足浴室了,可沒有本錢,他就盯上了岳父母的房子。老公讓岳父母把房子賣了,賣房款給他開足浴室,讓岳父母去外面租房子住。
岳父母當然不同意了,他們辛苦了一輩子,買了兩套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給女兒陪嫁了。現在一把年紀了,讓他們把自己的房子賣了,去外面租房子住,他們説什麼也不同意。
女婿很不高興,就生氣地對岳父母説:“你們就一個女兒,財產遲早是我的,你們快點去賣掉房子,不要惹我不高興,否則我不給你們養老送終。”
譚珍聽見這話,氣得不得了,老公竟然逼着岳父母賣房子,她終於忍無可忍了。譚珍提出了離婚,父母覺得女婿這人靠不住,既然女兒要離婚,他們也不反對了。
05
後來,在譚珍的堅持下,她和老公離婚了。老公剛開始是不同意離婚的,但譚珍很堅持,最後他只能同意了。離婚後,老公才慢慢明白過來,自己讓岳父母賣房子來支持他做生意,的確是過分了。
譚珍的前夫,之所以會提出讓岳父母賣掉房子,支持他去做生意。他真的是把岳父母的財產看成是自己的了,他以為娶了獨生女家庭的女兒,岳父母家的財產遲早就是自己的了。
一個人想在事業上取得成功,光憑滿腔熱情是不行的,還得要有其他條件。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不能硬上,否則必定會付出慘痛的代價的。
譚珍的前夫想做生意,可他連本錢都沒有,就把心思打到岳父母頭上了。
因為非分之想,結果弄得什麼都沒了,這也是活該。譚珍的前夫缺乏腳踏實地的精神,不想一步一個腳印地奮鬥,他滿腦子想着要暴富,所以做生意老是失敗,最後連婚姻都賠上了。
06
姑娘在找對象時,不能盲目地陷入在愛情裏,以至於做出錯誤的決定。愛情是美好的,要把美好的愛情延續到婚姻裏,這可不簡單。
愛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有情飲水飽,但婚姻卻是要包含很多東西的。誰都是要吃五穀雜糧的,生活要繼續離不開錢,一個男人在經濟上都無法擔當起來,那他還能擔當什麼?
譚珍的婚姻失敗,跟她當初不聽父母的勸告,一意孤行嫁給老公是有着直接關係的。父母畢竟是過來人,看人看事會更準一些,所以姑娘在決定終身大事時,一定要多聽聽父母的意見,這樣會少栽跟頭。
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凡事都要靠自己,自己有多大能力,就辦多大的事。不要去覬覦那些不屬於自己的財產,自己想創業,這是好事,但要靠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