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臨夏一男子未接種疫苗進政務大廳被拒,與工作人員起爭執後,被派出所處以行政警告。此後,男子一紙訴狀將處理自己的派出所告上了法院。10月2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此案已在永靖縣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提出了另行開庭的申請,法院未當庭宣判。
臨夏司法局表示,“二碼聯查”文件已經被廢止,其將進一步強化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同時將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的內容。
據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之前報道,9月2日,臨夏男子李強與親屬去臨夏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房屋產權登記業務。進門時,其出示了甘肅省健康碼後,被值守保安攔在了門口。保安表示,李強的健康碼頁面沒有新冠疫苗的接種記錄,當地疫情指揮部頒佈的相關文件需要“二碼聯查”(健康碼和疫苗接種記錄)。
李強先後三次撥打當地110報警,但派出所認定李強涉嫌擾亂單位辦公秩序,給予行政警告處罰。此後,李強將該派出所告上法院。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李強訴派出所一案於10月22日在甘肅永靖縣法院開庭。李強告訴記者,原告方只有自己出庭,被告方出庭的是三位代理人,相關派出所所長和副所長因公務未出庭。另有六位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旁聽。
法庭上,李強認為自己並沒有妨礙政務大廳工作,他主動配合要求出具了健康碼,只是在被禁止進入之後以中央政策為依據進行理論。以此認定李強“不聽勸阻,執意要進入政務大廳”,沒有依據,和實際不符。
李強的律師指出,前述二碼聯查文件在9月22日被正式下文禁止,可以説明李強理論、投訴的行為是正確的。律師還提出了另行開庭的申請。
派出所認為對李強做出的行政處罰適當,主張對其訴求應予駁回。該派出所認為,對李強做出行政警告的處罰,僅僅是針對其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做出的決定,並沒有臨夏市“二碼聯查”的文件作為處罰依據。原告李強在事發當日與工作人員持續糾纏,造成政務大廳秩序混亂、停滯,並引起羣眾圍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李強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處以行政警告的處罰適用法律正確。
永靖縣人民法院未當庭宣判。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李強受到處罰後,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屈振紅律師和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徐利平律師向臨夏市人大常委、臨夏市人民政府寄送了關於對臨夏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在全市重點公共場所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碼聯查”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建議。此後,臨夏市人大法工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臨夏市“二碼聯查”文件已經被廢止。
10月2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臨夏市司法局也正式回覆了兩位律師關於“緊急通知”合法性審查的建議。其表示,經審查,發現《緊急通知》“對進入上述重點公共場所的人員,由場所工作人員查驗其疫情防控碼,對顯示沒有接種過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羣,禁止進入......”“對再次抽查仍返現場所內有應接未接人員的公共場所,要採取停業整頓等措施”等表述,違反《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甘肅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根據《甘肅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甘肅省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規定,該局提請州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24日下發《糾正通知書》,責令臨夏市人民政府對《緊急通知》進行修改或廢止,並於收到《糾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反饋修改或廢止結果。10月8日,收到臨夏市人民政府反饋結果:臨夏市已於9月16日停止公共場所“二碼聯查”,並於9月22日廢止《臨夏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在全市重點公共場所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碼聯查”的緊急通知》。
臨夏司法局表示,下一步,其將進一步強化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健全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同時將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的內容,發現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