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4年底。
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髮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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