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4日發佈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44號),信息顯示一水果店楊梅經抽檢不合格,商家因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罰2萬元。通告內容摘要如下:
一、抽檢編號為XJC23331081305932505ZX楊梅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JC23331081305932505ZX;產品名稱:楊梅;購進日期:2023-06-5;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經抽樣檢驗,脱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脱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温嶺市城西佳苑水果店;標識生產企業:/。
(二)核查處置情況
執法人員於2023年6月25日對當事人送達不合格檢驗報告,並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沒有發現有同批次楊梅,同批次楊梅都已銷售完畢。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的楊梅脱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脱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其行為已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行為已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處理意見及依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關於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的若干意見》(台中法[2018]35號)第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決定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816元;
3、罰款20000元。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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