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與美方再次就中美氣候合作交換意見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綜合

“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6月2日消息,繼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與美國總統氣候問題特使克里於5月26日在柏林會談後,雙方於6月1日在斯德哥爾摩再次就中美氣候合作進行對話交流,並圍繞“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的目標原則、組織框架、合作領域及下階段工作計劃等深入交換意見。外交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代表參加會談。

“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截圖

在斯德哥爾摩期間,中方還與西班牙副首相兼生態轉型與人口挑戰大臣裏韋拉、格拉斯哥氣候大會主席夏爾馬、印度環境森林和氣候變化部部長亞達夫、新加坡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署長施泰納、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執行主任安德森等舉行會談。

圖源:“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另據新華社消息,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5月31日在參加第六屆氣候行動部長級會議後指出,為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目標,發達國家必須將各自行動和資金承諾落到實處。

解振華當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會議上,各方總體上堅持多邊主義,並確保今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OP27)成功的共識。

解振華強調,各國不光要有目標,還必須有相應的政策措施、制度規劃以及具體行動。他舉例説,2020年前,發達國家都已制定目標,但並沒有真正落實——整體上要求在1990年的基礎上把排放降低25%至42%的目標沒有實現;發達國家每年拿出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的諾沒有落實,目前只有700億到800億美元的水平;發達國家給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支持的承諾沒有真正落實。

“所以我們要求,制定的目標一定要落實。落實目標,兑現承諾,是政治互信的基礎。這一點是發展中國家的迫切要求。”他説。

解振華指出,發達國家總是在提出新的目標,但自己該辦的事沒有辦好。與此同時,卻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與其相同的義務,這完全違背了《公約》及《巴黎協定》的基本原則。考慮各國的國情、歷史責任的不同,以及發展水平和階段的不同,各國在實施應對行動的責任是應該有區別的,這是公平合理的。此外,各國需要同舟共濟,團結協作,才能夠真正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目標。

此外,發展中國家尤為關心適應的問題,希望在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履約等領域得到發達國家的支持——這點並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因此,我方在此次會議上提出,適應與減緩同等重要。發達國家需要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適應的能力。今年也應該解決適應的目標、適應的戰略,適應也要建立一些機制和要求,幫助發展中國家把適應能力提高,提高(適應)氣候的韌性。”解振華説。

解振華指出,這個問題的核心是資金——發達國家承諾的資金支持必須到位。因此,在此次會議上,中方明確提出,除了落實行動外,發達國家需要儘快在今年就落實承諾給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支持。“你不能老每年都談,談了13年到現在沒有落實,這是不應該的。”

與此同時,中國始終積極踐行應對氣候變化務實行動,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突出貢獻。解振華指出,中國作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莊嚴承諾,宣佈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中國成立了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正在構建和實施雙碳“1+N”政策體系,積極推進低碳發展和綠色轉型。

“我們國家説到肯定做到,而且爭取做得更好,所以我們還是有信心的!”他指出,在全球範圍內,必須堅持多邊主義,不能搞小圈子, 要體現最大的包容性,體現公平,公開透明,使各利益攸關方都參與進來。

“現在關鍵的是各國需要真正的遵守《公約》及《巴黎協定》的要求,認認真真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不斷交流最佳實踐,取長補短,建立一個技術轉讓的機制,共享最佳實用的技術,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