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2月9日電湖南省紀委監委9日通報,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湘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廖桂生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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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廖桂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財物。
廖桂生的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鑑於廖桂生能主動攜款投案,如實説明本人違紀違法問題,積極上交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廖桂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由湖南省湘水集團有限公司按一般員工安排工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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