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這條路上窨井蓋高低不平,車一過就‘咣噹’響。現在換了新窨井蓋,車開過去又快又穩!”近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路過站前路的司機紛紛為新換上的窨井蓋點贊。
窨井蓋是城市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看似不起眼的“小井蓋”,卻直接關乎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可或缺。“四號檢察建議”落地生根、新技術廣泛應用……近年來,各地窨井蓋治理水平不斷提升。
然而,由於受多種因素制約,一些地方仍存在窨井蓋權屬不明、維修養護不到位等問題,人員墜井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推動窨井蓋問題綜合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各方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小井蓋,“婆家”多
8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金水河公園內,一名6歲男孩在玩耍時,不慎跌落一處下水井中。井內水流湍急,孩子瞬間消失在視線之中。當地救援力量進行了8小時的搜救,仍未能挽回孩子生命。
“這處下水井井蓋不是鐵質的,質量較輕,且沒有安裝防墜網。”救援人員説,在受力不均勻的情況下,極易發生踏翻事故。
再看一個案例。今年5月12日晚,在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一名3歲男孩失足掉入下水道被沖走。當地隨即展開救援,但搜救無果。男孩父親介紹,當晚原本應在路面上蓋着的井蓋被掀在一旁,附近沒有燈光,也沒有警示標誌。
記者檢索發現,近年來,“井蓋吃人”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2019年全國因窨井施工、管理、養護不當致人傷亡案件就有155件。在現實中,即使沒有釀成悲劇,窨井蓋破損、下沉、鬆動等也為羣眾帶來不少困擾。甚至有網友將避讓井蓋的車技戲稱為“繞餅”,列入出行必備技能清單。
2014年1月1日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施行,明確規定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然而,有業內人士坦言,目前還有不少地方仍使用不具備防墜落功能的老井蓋。
小井蓋,為何成了老大難?“我國窨井數量多、分佈面廣,有的城市雖加裝了防墜網,但很難實現全覆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説,很多窨井所處位置非常隱蔽,如草叢中、莊稼地裏、垃圾堆下,或井蓋上有遮蔽物,一旦缺損或丟失,不易察覺。
北京工業大學城市建設學部退休教授王樹京認為,“井蓋吃人”等事件發生,與窨井蓋的規劃設計不完善有關。比如,未充分考慮井蓋荷載能力,來往車輛將其壓壞;未採取加固措施,難以應對雨水流量過大產生的衝力、熱力等,導致井蓋移位。
多頭管理、權責不明,加大了窨井蓋治理難度。“井蓋雖小,可它‘婆家’多。”王樹京説,井蓋權屬往往涉及水、電、燃氣、通信、照明等10多家單位和多個行業主管部門,權責交織,十分複雜。當井蓋存有安全隱患或發生損壞時,時常無人問津或久拖不決。
“在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盜竊、破壞窨井蓋等犯罪,一些案件罪名適用不準確,罪責刑不相適應,處罰過於寬緩。”以偷井蓋為例,陳永生指出先前多數按盜竊罪定罪處罰,有時可能還達不到盜竊罪的構罪標準,以致有的人偷了井蓋卻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陳永生説,井蓋失管,還與有關部門疏於、怠於履行監管職責或履職不當有重要關係。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相關失職瀆職等行為較少被追究。
治已病,更要治未病
法治是破解社會治理難題的“良方”。窨井蓋治理,需要法治力量。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司法機關準確認定涉窨井蓋相關刑事犯罪。
僅過了1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第一份維護公共安全的檢察建議,即“四號檢察建議”,旨在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建設,守護羣眾“腳下安全”。由此,在住建部牽頭下,推進窨井蓋問題治理部際工作協調小組成立。
很快,《意見》和“四號檢察建議”落地生根,成效初顯。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間,陳某才多次駕駛電動三輪車至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某賓館附近人行道等處,盜竊雨水箅子50餘塊、圓形井蓋7塊及鑄鐵表蓋5塊。案發後,當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復勘現場,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根據《意見》,盜竊、破壞不同地方、不同性質的窨井蓋觸犯不同罪名。陳某才的行為構成何罪?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涉案地點處於人員往來密集的人行道等地,人流量大,盜竊窨井蓋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今,針對較為嚴重的涉窨井蓋犯罪案件,罪名由盜竊罪等侵犯財產類罪名,變更為危害公共安全類罪名,這對盜竊、破壞窨井蓋違法犯罪將形成有力震懾。”陳永生説。
窨井蓋治理不能僅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大多數窨井蓋都在行政機關管轄範圍內。若相關行政機關積極履職,會大大減少道路‘陷阱’的產生。”陳永生表示,而如果其未能履職,檢察機關就要從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出發,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盡責。
2020年10月3日至7日,趙某聽多次駕駛電動三輪車到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部分路段盜取窨井蓋,最終被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刑。當地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時,發現轄區內大部分窨井蓋型號老舊、鬆動,井蓋質量有待提升,且巡查手段和監管方法有待升級,遂啓動“刑事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模式,向相關部門送達檢察建議書。後經摸排整改,1367個存在安全隱患的窨井蓋被更換。
辦理一案,影響一片。“四號檢察建議”制發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督促整改問題管井、消除窨井蓋安全隱患93萬餘處,推動相關部門安裝智能井蓋10萬餘個,安裝防墜網、防位移等改進裝置82萬餘個,羣眾“腳下安全”更有保障。
井蓋有了“身份證”
2021年2月,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專門提及“推動信息化、智能化建設”,要求有條件的地區運用5G、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逐步實現基於傳感器和物聯網的管理創新,提升窨井蓋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日前,在北京市朝陽區大望路,只見一名安裝師傅掃描了一款智能監測儀的條碼,然後將其安在井蓋內側。就這樣,一塊“智能井蓋”誕生了。
“智能監測儀安好後,井蓋的位置、狀態都能在小程序‘智慧井控’的後台顯示。”朝陽區城市管理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監測儀可以實現視頻實時監測、即時告警、快速定位等功能。如遇井蓋移位、震響等異常情況,後台就會報警,工作人員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
近幾年,越來越多的城市着力提升窨井蓋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城管部門用20位數字為每個窨井蓋編碼,窨井蓋有了“身份證”。市民只需用手機掃一掃井蓋上的二維碼,就能查看相關信息,拍照上傳存在問題。依託數字化管理平台,各產權單位聯動管理。
在原有管理方式下,窨井蓋由各產權單位自行維護管理,相關部門、施工單位及主要街道、住宅小區各自為政,形成一個個“信息孤島”。在天津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張俊看來,新技術的普及,有助於打破“信息孤島”,實現各部門之間窨井蓋信息的交流共享,強化治理合力。
除了科技手段,封堵窨井“吃人的嘴”還應從哪些方面發力?“如何判斷井蓋存在病害問題目前還缺乏統一標準。”一名資深檢察官説,有必要對井蓋病害的判定標準、治理方式、治理要求等進行系統規範。
在窨井蓋治理中形成“責任鏈”至關重要。王樹京指出,應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從採購、施工、使用、管理、維護等各個環節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以考慮通過懲罰性賠償、追究個人主體責任等方式提高管理主體責任意識。
守護“腳下安全”,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陳永生建議,加大與窨井蓋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提升羣眾安全意識,同時發動大家對窨井蓋治理各個環節進行監督,鼓勵提供相關線索,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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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規定,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車站、公園、廣場、社區等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對於盜竊、破壞以上兩種情形以外其他場所的窨井蓋的行為,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指導意見》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擅自移動窨井蓋或者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窨井蓋,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窨井蓋,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定罪處罰。
《指導意見》還規定,負有決定、管理、監督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窨井蓋採購、施工、驗收、使用、檢查過程中翫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對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翫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對窨井蓋負有管理職責的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人員墜井等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