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可在網上直接獲取

本報10月9日訊(記者 王彬)《濟南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對外公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市提出,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統一匯聚規範,將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中的可共享數據和可開放數據向市大數據平台匯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濟南公共數據開放網直接獲取無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

《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本市各級政務部門、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採集、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

我市提出,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應當遵循合法、必要、適度原則,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和範圍,向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集公共數據。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則,開展內部信息系統整合,規範本部門、本單位公共數據維護程序。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採集、多頭採集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統一匯聚規範,將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中的可共享數據和可開放數據向市大數據平台匯聚。

我市明確,公共數據按照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類、有條件共享類、不予共享類。其中,可提供給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共享的公共數據屬於無條件共享類。可提供給部分政務部門、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共享或者僅能夠部分提供給政務部門、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共享的公共數據屬於有條件共享類。不宜提供給其他政務部門、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共享的公共數據屬於不予共享類。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可以使用其他有關單位的公共數據。對無條件共享類的公共數據,使用單位可以通過市大數據平台共享系統直接獲取。對有條件共享類的公共數據,使用單位可以通過市大數據平台共享系統向數據提供單位提出共享申請,數據提供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數據提供單位同意共享的,數據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答覆意見使用公共數據;不同意共享的,應當説明理由。

此外,各級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開放公共數據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按照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和使用需求等,在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範圍內,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列明可以向社會開放的公共數據。公共數據開放清單通過開放網站予以公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濟南公共數據開放網直接獲取無條件開放的公共數據。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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