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四級檢察機關聯動、多部門協作救護涉案海龜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中國日報4月7日北京電 今年3月15日,寄養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幾十只涉案海龜通過飛機運抵海南。如果不是因為非法買賣,它們本應快樂地生活在大海。

這些海龜來自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下稱“徐州鐵檢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涉案海龜共600餘隻,被不法商家賣到了全國13個省份的30個城市。

漫漫“海歸”路,辦案至今,來自徐州、西安、哈爾濱、太原等地的268只海龜運抵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救治及野化生存訓練。3月25日,第二批160只涉案海龜在我國南海西沙羣島海域重歸大海。

引導偵查機關全鏈條打擊,最大範圍保護海龜

海龜是現今世界上體型最大的海洋爬行動物。全球共有7種海龜,我國海域分佈有5種,分別是綠海龜、蠵龜(紅海龜)、稜皮龜、玳瑁和太平洋麗龜。

2021年新修訂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將我國分佈的海龜保護級別由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提升為一級。其中玳瑁是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我國近海已瀕臨滅絕,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極危”物種。

這起涉及全國多地的非法交易案就是由一起涉黑案件中,“黑老大”魚缸中的一隻玳瑁引出。該案是江蘇省邳州市公安局首次辦理的新類型案件,在該局發現第一隻非法購買玳瑁的線索後,徐州鐵檢院副檢察長鍾帥等應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併成立專門辦案組。

經檢察官分析判斷,可能存在一條非法出售購買海洋野生動物黑產鏈條,為最大範圍保護海龜,辦案組引導公安機關全鏈條打擊,不侷限於徐州範圍,將該案從源頭漁民的非法獵捕層、中間環節的非法出售和非法運輸層、鏈條末端的非法收購層全部進行打擊。

從最初1只玳瑁發展到全國13個省份30個城市的600餘隻海龜,目前公安機關已扣押368只海龜。辦案組共審查逮捕4件13人;審查起訴50件73人21個單位;正在審查3件3人3個單位;一審生效判決32件39人10個單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件9人3個單位。

鍾帥介紹,目前,200餘隻涉案海龜仍在收購者手中,若因為未扣押到海龜實物而不予認定,將會造成“沒有實物就不會被處罰”的司法導向。

辦案組和公安機關充分研討,以保護海龜為司法導向,統一了以實物認定和書證認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相結合;通過犯罪嫌疑人的職業身份和終端購買者的海水魚缸、維護保養記錄和購買價格來確定是否涉嫌非法交易海龜的證據認定標準,並督促非法購買者主動將海龜上交獲得從寬處理,最大程度保證海龜被司法救護。

首創“訴放分離”,保護也是辦案

這些放歸大海的涉案海龜,同時也是司法機關辦案中認定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證據。如何既辦好案,又最大程度保護好海龜?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表示,在辦好刑事案件的同時,公益訴訟工作要跟上。而公益訴訟首要任務就是開展海龜救護和放歸工作。

相關證據固定後,救護和放歸工作同步展開。不僅在徐州當地,相關省市檢察機關都收到了徐州鐵檢院的信函。

2020年7月13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收到了一封“求助信”。信函中,徐州鐵檢院商請協同做好相關涉案海龜的救護工作。

該案中,四隻涉案海龜被賣到了北京,其中有一隻玳瑁,被圈在狹窄的水族箱內遊動着,飼養人員投餵鱈魚它也不吃,狀態令人擔憂。經公安機關協調,包括這隻玳瑁在內的在京涉案海龜寄養於北京工體富國海底世界等地。據瞭解,寄養在北京的海龜目前狀態比剛被救護時好了很多,正在等待統一放歸。

被寄養在各地的海龜雖然情況暫時穩定,但由於大多數海龜所寄養的海洋館和個人並不具備海龜馴養繁殖資質,疫情期間,一些海洋館關閉,海龜生存狀況堪憂,亟須進行救護放生。

“相關刑事案件證據固定,涉案海龜生存狀態也面臨很大問題。經過研究,我們逐步達成共識,海龜的救護與保護,應該和辦案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這也是一個全新的辦案理念。我們應該積極推動海龜的救護與放歸。”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鬍衞列説。

經專家評估,涉案海龜雖經人工馴養,但個體較大,背夾寬厚,無天敵,具備放歸可能。通過考察海龜收容救護的能力和條件,最高檢本案承辦人、第八檢察廳檢察官時磊,根據江蘇省檢察院反映的情況,積極協調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和農業農村部漁業管理局,將寄養在全國各地的海龜移交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接收後,交給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收容救護。

在行政許可上,當地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放行、海南的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接收、機場和航空公司承運,形成了完整合法的救護鏈條。

“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相結合,我們的目標是所有的海龜經過救護,安全回到大海。”徐州鐵檢院檢察長沙錦瑞説。

多部門聯合,緊急救護接力

有了海龜救護方案,實際操作中卻是困難重重。如何保證海龜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涉及30個城市的多個部門,協調工作量巨大,怎麼在每個環節都保證萬無一失?在寄養着海龜的全國多地,一場海龜救護接力開始了。

為此,全國四級檢察機關成立救護放生海龜的工作專班,聯合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下稱“水野分會”)、中國海龜保護聯盟,以及海南省有關部門等,加快開展海龜救護和放生工作。

記者瞭解到,辦案中,公安機關先將扣押的涉案海龜移交30個所在地農業農村局,徐州鐵檢院也向30地檢察院移交行政公益訴訟監督線索,並督促職能部門農業農村局履職救護海龜。

同時,最高檢向農業農村部發函商請共同救護海龜,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向相關省(市)農業農村廳和水野分會發出《關於做好涉公益訴訟案海龜處置和放歸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督促履職。

根據專家指導,海龜需空腹三天後打包,打包後立刻運往機場裝氧艙飛機空運至海南,根據各地情況,由當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等分別牽頭負責海龜運輸工作。海龜下機後馬上移入特製水車運往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海南省海龜救護保育中心進行救護和野化生存訓練。

一段時間內,徐州鐵檢院檢察官範璞同時對接着30個檢察院,為了保證海龜安全,更是一晚協調湖南黃花機場3班飛機,至凌晨才將來自岳陽的海龜運走。檢察官助理鄭小佩配合公安機關整夜打包海龜,確保準時、安全運輸。

“案件至今共移交過來268只海龜,我們已經對它們進行了治療。人工養殖時間長了,要放流還需要訓練海龜自主獲得活體食物的能力和下潛能力,也就是野化。目前經過野化生存訓練,放流的海龜基本能下潛2.5米,具備了野外生存的能力。”對涉案海龜物種鑑定、海龜救助提供技術支持的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海南省海龜救護保育中心及海南省兩棲爬行動物研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計翔教授説。

“通過辦案不僅打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行為,還救護涉案海龜,喚醒了社會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檢察機關立了大功。”在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劉新中看來,大家是奔着保護野生動物這個共同目標去的,司法辦案部門扣押的海龜移交職能部門,再到專業基地養護,需要各部門之間協作接力。

辦案過程中,各地寄養的海龜分批次飛往海南,2020年8月9日,第一批29只涉案海龜進行放歸;2021年1月18日,因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海南省海龜救護保育中心容量有限,對具有野外生存的條件20只涉案海龜也進行了放歸。目前,這些放歸的海龜狀況良好。本次為第二批放歸,共160只。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副教授杜宇告訴記者,本次放流活動所在地南海西沙羣島,是我國境內綠海龜最大的產卵地,適宜綠海龜生存。

海洋生態損害公益訴訟,提出高額賠償金訴求

2020年9月21日,徐州鐵檢院對該案海口某水產品有限公司、歐某等9人3個單位非法交易海龜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查查明,2009年至2019年間,該公司、歐某等9人3個單位,在明知海龜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以營利為目的,在海南省海口市、文昌市等地多次非法收購綠海龜、玳瑁、蠵龜(紅海龜)等600餘隻海龜,通過航空運輸等形式,出售到全國13個省份30個城市的20餘個海洋館和70餘個人,造成海洋生態損害賠償金計4000餘萬元。

在確定海龜價值時,由於《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辦法》對於海龜生長髮育階段係數未予明確,在全國屬於空白。辦案組聘請專家綜合海龜研究文獻,首創了海龜發育係數計算方法,根據海龜發育階段係數變化規律將海龜生長髮育分成六個階段,確定了幼體海龜價值。

在確定海洋生態損害時,辦案組與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專家經過研究,從海底生態環境損害、沉子綱刮海底時的飄蕩泥沙對水體生態損害、捕撈過程中生物掙脱逃逸導致的傷害、捕撈直接導致的生物死亡以及捕撈後食物鏈缺口或損傷所帶來的綜合負面效應等五方面進行生態損害賠償累計,同時兼顧生態損害賠償中的定性部分和定量部分,確定生態損害賠償4000餘萬元。

據瞭解,該案是全國涉案海龜數量最大、涉案範圍最廣、損害賠償金數額最高的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江蘇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周合星表示,接下來會繼續做好生態賠償和放歸工作,視情制發檢察建議。

案件還沒結束,還有近一半海龜沒有回家。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還在進行,各個部門依然在積極救護,海龜回家的路將會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