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國家實施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為保證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建設所需的糧食供給,穩定糧價,打擊糧食投機,10月,中共中央決定對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採取計劃帳購和計劃供應政策(簡稱糧食統購統銷政策)。11月,政務院下達實施命令。縣委遵照中央“全黨動手,全力以赴”的指示,在省、地委的部署下,立即採取措施,堅決打擊糧食投機行為,嚴禁糧食自由買賣,實施糧食統購統銷政策。
統購統銷中的糧票
縣委組織大批幹部深入農村,宣傳黨的政策的基礎,按照上級下達的指標,把統購任務分配到鄉,鄉框算到村,村落實到户。實行統購統銷的第一年,共徵購糧食85585噸,完成年度任務的118.6%。1955年8月,縣委貫徹中央糧食定產、定購、定銷政策,“三定”指標正常年景3年不變,基本達到“定產實際、留糧合理、羣眾滿意”的要求,消除農民怕多產多購的顧慮,緩和農村糧食緊張局面,提高了農民生產和交售糧食的積極性。1958年,“三定”政策改為5年不變。但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農村糧食工作片面追求高指標,導致糧食“高徵購”,原宣佈徵購任務五年不變,而實際上徵購任務逐年增加,購了“過頭糧”,影響了農民口糧,導致1960年春,部分農村出現了餓病逃荒、餓死人的現象。
自1953年至1984年,平湖共徵購糧食2574229噸,年均入庫80132噸,基本上年年超額完成徵購任務。其中1984年,糧食統購和議價入庫達121064噸,為平湖實行糧食統購以來入庫最多的一年。
統購統銷期間,城鎮居民以人定糧,憑票(證)供應。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1號文件,決定從當年起取消糧食統購,改為合同定購,從而結束了長達32年的糧食統購制度。
1993年,浙江省根據國務院批准在全省範圍內放開糧食購銷價格,停止使用各種糧票(不包括軍用糧票),結束了省內糧食統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