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販子”為逃避阻攔摔傷起訴保安及醫院,一審被駁回訴訟請求

被告方提交的監控視頻顯示,保安楊某用手臂和軀體阻攔韓某,並未有韓某描述的“追擊抱摔”行為。法院供圖

被告楊某的筆錄陳述中,那名號販子在往西右轉往北約2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倒地,倒地的時候楊某順手扶了他兩個手臂一下,那名號販子就倒地不起了。法院供圖

除上述案件,法院還介紹了數個相關典型案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安機關未認定王女士主張的所謂相關安保人員侵害其身體的事實。王女士在就醫過程中與相關醫護人員發生糾紛後未能保持理性剋制,可能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王女士全部訴訟請求。

2018年4月16日上午,63歲的孫某至某醫院就診,在走出門診樓大門,行至門側坡道時摔倒。孫某稱其摔傷是因為坡道濕滑,醫院對此應承擔責任,訴請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2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事坡道事發時未見通行異常;孫某未選擇無障礙通道行走。在案證據未顯示孫某摔倒系某醫院的過錯行為導致,且事發後某醫院盡到了合理限度的救助義務,故某醫院依法無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對待此類情況,法院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司法、依法裁判,堅決同“和稀泥”做法説“不”,才能杜絕“誰受傷誰有理”“誰鬧誰有理”等行為。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36 字。

轉載請註明: “號販子”為逃避阻攔摔傷起訴保安及醫院,一審被駁回訴訟請求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