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憲法法院作出裁決 韓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不違憲

歷時一年憲法法院作出裁決  韓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不違憲

歷時一年憲法法院作出裁決  韓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不違憲

□ 本報記者 王剛

  作為韓國文在寅政府司法改革的核心舉措之一,韓國版廉政公署——“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以下簡稱公調處)1月21日正式掛牌成立。然而,該機構自成立之初就面臨諸多掣肘,除了檢方的強烈牴觸外,韓國在野黨也尋找各種藉口加以阻撓,甚至於去年2月向韓國憲法法院提出請願,要求判決設立公調處違反憲法。

  在歷時一年後,韓國憲法法院近日就此作出裁決,認定設立公調處不違反韓國憲法。與此同時,韓國公調處也在加快機構完善和人員選調,希望儘快發揮應盡的職能作用。

  韓媒報道稱,參與審理該案的多數法官認為,公調處隸屬以總統為首的行政部門,其管轄權覆蓋中央行政機構,但公調處並不隸屬於現有行政機構,也不受總統的具體指揮和監督,其權力受國會、法院、憲法法院等眾多機構制約,因此並不違反憲法原則。

  憲法法院的法官同時認為,作為對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行為搜查的主體,現在還沒有任何客觀、實物證據表明公調處有不實搜查、有針對性搜查和隨意搜查的行為。

  對於憲法法院的裁定,請願方立即作出反駁,認為“這是政治決定”。

  韓國國民之黨國會議員柳尚範表示,案件拖了一年才得出結果,對此不能不表示遺憾。

  相反,公調處長金鎮煜則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圍繞公調處進行的法律攻防將告一段落。

  根據相關法律,公調處是擁有搜查權和起訴權的專門偵辦權力型腐敗案件的機構。此前,韓國檢察機構因為獨佔起訴權而“選擇性辦案”備受爭議,成立公調處就是為了打破這一體系,因此被認為具有重大意義。

  公調處的搜查對象是韓國三級以上高級公務員及其家屬,而高級公務員包括現任和前任總統、國會議員、大法院院長和大法官、憲法法院院長和憲法法官、國務總理和公務總理室政務公務員、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政務公務員、政府各部的部長及副部長、檢察總長、法官及檢察官、警務官以上級別警察公務員、軍隊將軍級以上軍官等。

  其中,針對大法院院長和大法官、檢察總長、法官和檢察官、警務官以上級別警察公務員的犯罪行為,公調處擁有直接向法官起訴的權力。公調處調查的犯罪主要包括受賄,向第三者提供賄賂、共有賄賂、介紹受賄、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各種腐敗瀆職行為。據悉,包括三級以上高級公務員及其家屬,總共有7000人左右是公調處的可能搜查對象。

  針對外界圍繞公調處的各種擔心,韓國政府和執政黨一直強調成立這一機構的必要性和公正性。

  在去年12月15日審議並通過《關於設立和運營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法律》的國務會議上,韓國總統文在寅就曾表示,設立公調處是制衡檢察機關的手段,具有重要意義。

  文在寅強調,公調處是權力機關改革的核心,將為嚴肅問責檢察機關內部舞弊行為提供製度保障。他還稱,如果歷屆政府能早日成立公調處,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也許就不會發生。

  在1月21日公調處成立大會上,韓國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委員長尹昊重表示,公調處制衡壟斷公訴權的檢察機關,這本身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公調處成為“以人為本”的偵查先鋒。

  金鎮煜在線上舉行的就職儀式上説,公調處將依法行使公訴權和起訴權,嚴查高級公職者的腐敗行為,“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國民信任”。金鎮煜還強調,相信公調處將與檢方、警方相互合作與制衡,在“善意的競爭”中互相協作。

  小資料

  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人員構成

  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的組成包括1名處長(副部長級)、1名副處長、25名檢察官(包括處長和副處長在內)、40名搜查官、20名行政職員。

  去年12月30日,韓國總統文在寅提名憲法法院高級研究官金鎮煜為公調處首任處長。出身於大邱地區的金鎮煜畢業於首爾大學考古學系,通過司法考試後於1995年被任命為法官,自1998年起的12年間就職於韓國著名的律所“金·張律師事務所”,2010年起擔任憲法法院憲法研究官,之後還擔任了憲法法院院長秘書室長、高級憲法法院研究官、國際審判員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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