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人涉前年未經批准集結案 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中新網香港3月10日電(記者 王嘉程)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等9人,涉於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外,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3月10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至當日下午,全部控方證人作供完畢。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否認控罪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