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一案。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龔道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龔道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3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