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未成年人受傷或涉罪多因父母監管不力

由 無英 發佈於 綜合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0月21日發佈近年來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情況時,多位法官提到同一個問題:父母陪伴監護缺失,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非常大。該院副院長劉莉引用了一個數據: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中,父母等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不到位的佔比近70%。

  近日,由團天津市委牽頭起草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天津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建議稿)(以下簡稱“兩個條例”)進行了多場立法論證會,參與兩個條例立法調研工作的天津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劉志松提到,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複雜多樣,在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中,“監護人監護不力情況嚴重甚至存在監護侵害現象”排在首位。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王曉燕分析,近年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強姦、聚眾鬥毆、詐騙、尋釁滋事、信息網絡犯罪等。未成年被告人中,輟學無業人員佔比大。從犯罪年齡上看,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集中在16、17週歲,多為男性。

  “生長在單親家庭的未成年人,或因父母在外打工而跟老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更易因缺少管束和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王曉燕説,這樣的問題不僅出現在農村留守兒童羣體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隔代教養”現象,也同樣存在着父母陪伴太少、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16歲的小張(化名)和小伍(化名)是技校同學,兩人本想利用業餘時間打工掙點錢,沒想到被網上的不法分子“拉下水”參與網絡詐騙。等到二人父母得知情況時,她們已在犯罪集團參與多起電信網絡詐騙,造成受害人巨大損失。王曉燕説,這是近年來數量上升的網絡犯罪案件中的一個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法律意識淡薄,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能及時瞭解其思想狀況並加以糾正,很容易誤入歧途。

  法官分析,二人年滿16週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考慮二人年齡小,在共同犯罪中僅起輔助作用,屬於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還顯示,很多傷害來自未成年人的原生家庭。在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來自家庭內部的糾紛較多,涉父母離婚、財產分割、未成年人歸屬、撫養權利義務等爭議佔比較大,往往會給未成年人帶來心理創傷。

  與此同時,體育場館、娛樂場所及學校、培訓班等教育機構均存在看護不到位、設施不完善等問題,未成年人受傷害的事故時有發生。

  王曉燕強調,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作為第一責任人,不會因委託他人代為照管而減輕自己的監護責任。比如當孩子參與高風險的遊樂項目時,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作為第一責任人,首先要對孩子的情況進行評估,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是複雜、綜合的系統工程。劉志松談到,此次兩個條例修訂最大的特色是強調未成年人保護的綜合性和體系性,涵蓋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等方面。其中,家庭保護是排在第一位的。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開始生活和學習的場所,要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和義務細化,真正壓實其作為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

  本報天津10月21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胡春豔 來源:中國青年報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