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職工醫療保險
這些“坑”你遇到過嗎?
該如何應對?
繳納職工醫療保險
注意避開這七大“坑”
1.試用期不給職工繳醫保
一些用人單位以員工處於試用期不能享受單位福利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醫保。這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所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醫保。
2.員工自願放棄繳納醫保
一些用人單位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自願放棄醫保,用人單位將其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這種情況,單位不能免責。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所以,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員工自願放棄繳納醫保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
3.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醫保
這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不籤合同就不用繳醫保
一些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醫保。這是不合法的!
若出現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提供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係。
5.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醫保
這是不可取的!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以支付現金的形式讓員工個人自行繳納醫保。
6.單位按最低基數繳納醫保
這是不合法的!屬於未依法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員工月實際工資總額繳納醫保,會導致員工權益受損。
哪些部分應列入工資總額用於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1.計時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等。
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各種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勞動者因病、婚、喪、產假、工傷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職工的工資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包括《關於規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的應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根據《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醫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參保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於300%時,則按平均工資60%或300%繳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按月足額繳納醫保,不得保底繳費。
7.代繳醫保
如果是個人找掛靠代理公司繳納醫保,並且沒有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許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醫保
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醫療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需要明確的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均有明確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醫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主要是企業單位,按最低繳費標準給員工繳納醫保,或者不足額給員工繳納醫保均屬違法行為。
首先,未依法足額繳納醫保,用人單位將面臨強制補繳、加收滯納金、罰款、行政處罰等。
其次,員工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此外,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企業,將進入醫保黑名單。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用人單位一旦進入醫保黑名單,將成為重點監督對象,並在財政補貼和資金支持、優惠政策支持、政府採購、政府項目合作、融資授信、保險購買、評選表彰、土地供應、招標投標,乃至重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而失信單位的直接責任人,也將限制乘坐飛機和高鐵。
如果單位未據實繳納醫保
職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來説,職工醫保是並在職工其他社保中一起繳納的,如果單位未給職工繳納或是未足額繳納醫保,很可能其他幾個保險也沒有繳納或是未足額繳納。職工可以這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與單位交涉或協商。如果工作單位不為員工足額辦理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向單位工會反映,請求工會出面與單位管理層進行協商解決;沒有工會組織的,員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層進行協商和溝通。
第二,提起勞動仲裁。與公司協商不能解決問題的,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第三,提起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或是單位拒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合法維權。千萬不要採取過激行為,做有違法律底線的事情。
第二,積極收集有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出勤記錄,工資記錄、工作牌等相關書面證據或是音像證據。
第三,法律援助。在員工維權過程中,員工屬於弱勢的一方,可向當地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服務。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足額辦理醫保,經過協商和交涉仍拒不改正的,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採取合法行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合:湖北發佈、長江日報
來源:湖北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