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決策部署,推進老年友好社會建設,經中央批准,國家衞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決定在全國開展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提升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在居住環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務、養老服務、社會參與、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模式和長效機制,切實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在全國建成5000個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到2035年,全國城鄉實現老年友好型社區全覆蓋。
二、工作任務
(一)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支持對老年人住房的空間佈局、地面、扶手、廚房設備、如廁洗浴設備、緊急呼叫設備等進行適老化改造、維修和配備,降低老年人生活風險。建立社區防火和緊急救援網絡,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緊急救援救助功能。定期開展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電和用氣等設施安全檢查,對老化或損壞的設施及時進行改造維修,排除安全隱患。加強社區生態環境建設,大力綠化和美化社區,營造衞生清潔、空氣清新的社區環境。
(二)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加強老年人住宅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重點對坡道、樓梯、電梯、扶手等進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強社區道路設施、休憩設施、信息化設施、服務設施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設施和場所的無障礙建設。新建城鄉社區提倡人車分流模式,加強步行系統安全設計和空間節點標誌性設計。
(三)提升為老年人服務的質量。利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等定期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健康管理服務,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開展老年人羣營養狀況監測和評價,制定滿足不同老年人羣營養需求的改善措施。深入推進醫養結合,支持社區衞生服務機構、鄉鎮衞生院內部建設醫養結合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健康養老服務。利用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及社會化資源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潔、緊急救援、康復輔具租賃、精神慰藉、康復指導等多樣化養老服務。廣泛開展以老年人識騙、防騙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的工作機制。
(四)擴大老年人的社會參與。引導和組織老年人蔘與社區建設和管理活動,參與社區公益慈善、教科文衞等事業,支持社區老年人廣泛開展自助、互助和志願活動,充分發揮老年人的積極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綜合性活動場所,配建有利於各年齡羣體共同活動的健身和文化設施,為老年人和老年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活動提供必要的場地、設施和經費保障,滿足老年人社會參與需求。
(五)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勵社區自設老年教育學習點或與老年大學、教育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合作在社區設立老年教育學習點,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有效整合鄉村教育文化資源,發展農村社區的老年教育,以村民喜愛的形式開展適應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動。豐富老年教育內容和手段,積極開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學普及、休閒娛樂、健康知識、藝術審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規、家庭理財、代際溝通、生命尊嚴等方面的教育。鼓勵老年人自主學習,支持建立不同類型的學習團隊。組織多種形式的社區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加大對“敬老文明號”和“敬老愛老助老模範人物”的宣傳。開展有利於促進代際互動、鄰里互助的社區活動,增強不同代際間的文化融合和社會認同。
(六)提高為老服務的科技化水平。提高社區為老服務信息化水平,利用社區綜合服務平台,有效對接服務供給與需求信息,加強健康養老終端設備的適老化設計與開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依託智慧網絡平台和相關智能設備,為老年人的居家照護、醫療診斷、健康管理等提供遠程服務及輔助技術服務。開展“智慧助老”行動,依託社區加大對老年人智能技術使用的宣教和培訓,併為老年人在其高頻活動場所保留必要的傳統服務方式。
三、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示範創建階段(2020-2022年)。2020年,啓動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2021-2022年,在全國創建2000個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為全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第二階段:示範推進階段(2023-2025年)。進一步推進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2023-2025年,在全國再創建3000個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
第三階段:總結深化階段(2026-2030年)。認真總結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模式,加強工作宣傳,擴大創建範圍,開展中期評估,到2030年底,老年友好型社區在全國城鄉社區的覆蓋率達到50%以上。
第四階段:全面評估階段(2031-2035年)。大力推廣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經驗和工作機制,評估創建效果,加強分類指導,進一步擴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的覆蓋面,到2035年底,全國城鄉社區普遍達到老年友好型社區標準。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計劃與組織推動。在示範創建和示範推進階段,國家每年為各省(區、市)分配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的數量指標。各地要制定創建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創建工作,分期分批推選符合條件的示範性社區。
(二)自願申報與縣級初核。符合條件的社區按照自願的原則,填寫全國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申請表(詳見附件1)並在社區內公示,經縣級初審通過後,報送省(區、市)衞生健康委(老齡辦)複核。
(三)省級複核與推薦。各省(區、市)衞生健康委(老齡辦)對參評社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提出審核意見,並向國家衞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推薦本省(區、市)的參評社區。
(四)國家評審、公示、命名與授牌。國家衞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通過組織專家審核、現場抽查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進行公示後予以命名並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創建工作作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一項具體舉措,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當地黨委、政府的重點工作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加大投入保障。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實行目標管理,確保創建工作穩步、持續、深入開展。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級衞生健康委(老齡辦)負責創建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要建立健全跨部門的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進創建任務的全面落實。
(三)加強指導檢查。各地要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參評社區對標對錶,認真對照全國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標準(詳見附件2)開展創建工作,確保創建過程不走樣,創建標準不打折扣。國家衞生健康委(全國老齡辦)將不斷完善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建設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科學規範、公正合理、與時俱進的考評指標體系,加大對已命名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的抽查和公開力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於創建後工作質量下降、老年人滿意度不高的社區將撤銷命名。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採取多種形式,認真做好示範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在全社會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推動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不斷擴大創建工作的參與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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