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修訂草案,“發動戰爭”條件增列“發展利益”4字,引發台媒關切

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徵求意見的時間是在10月21日至11月19日。當中對於動員開戰條件,增列了“發展利益”四字,引發多家台媒關切。

國防法修訂草案,“發動戰爭”條件增列“發展利益”4字,引發台媒關切

台媒報道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顯示,第八章的“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第47條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其中,“發展利益”四字為首次增加。

中國國防部部長魏鳳和説明,國防法從1997年公佈實施以來,對於建設和鞏固國防、軍隊現代化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不過隨着全球國情軍事等變化下,現行的國防法已經無法適應新時代的任務要求,亟需修訂完備。

魏鳳和提到,20多年來,世界戰略格局變化多端,全球和地區性安全問題持續增加,武裝衝突與局部戰爭不斷,國際安全面臨不確定性更加明顯。

魏鳳和認為,現在是重要戰略機遇期,面臨的安全威脅和挑戰多元複雜,對全面提升國防能力要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對國防政策做出相應調整,為捍衞國家提供法律依據。

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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