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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田飛歌 | 原創文章
1、
早在1887年,一位美國法官從法律的角度解讀了婚姻,他説,婚姻有它浪漫的一面,但作為法官,我們只看重商業的一面。
法官們會把婚姻看作一個商業合同,他們更關心的是這個商業合同,是否締結得比較公平,能不能很好地履行下去,是否能夠保障婚姻的幸福。
就算到了現在,翻一翻婚姻法,也會發現,婚姻法保護的依然是財產,而非感情。
也許在戀愛時,你會受不了把自己的愛情與物質放在一起去衡量,因為在你的心裏,愛情是神聖的,不可能與庸俗的物質沾邊。可是,一旦在婚前分不清愛情與物質的關係,那麼就會給婚姻帶來很多潛在的隱患。
愛情固然是結成婚姻的因素,可沒有物質做保障的婚姻,或者只有物質沒有愛情的婚姻,都不會是幸福的婚姻。
因此,締結婚姻之前,雙方都要為未來的婚姻生活提供情感物質保障,這是一份雙方都要簽署的婚書,就要求雙方都要有契約精神,一旦談定,就要遵守。
商業社會中,契約精神很重要,而在婚姻中,契約精神同樣重要,它貫穿於婚姻的整個過程,夫妻雙方都要對自己有所約束,有所付出,用自己的人生去履行這份婚姻合同。一旦契約精神沒有了,婚姻也就會受到傷害。
假期裏聽朋友説起一件事,很奇葩。前一天新郎歡天喜地地去接新娘,居然沒結成;第二天新郎提出離婚。這件事就是因為契約精神的缺失,情感上的勒索而導致了婚姻的失敗。
2、
齊軍(化名)就是這場近乎於鬧劇的婚姻裏的男主角,本來他與女友談了一年多戀愛,總算修成正果,而且為了結這個婚,他也是幾乎付出了自己和家裏的所有。
父母只是工薪族,他自己雖然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剛剛起步,基本屬於維持狀態,有時還會小有虧損。為了結婚,他只在公司賬面上留了不到兩萬塊錢,時時刻刻擔驚受怕,就怕出意外。
他以為自己向女友和她的父母展現了自己最大的誠意,就會順順利利地把女友娶回家了,因為在這之前,圍繞結婚鬧出的很多事情他已經擺平了,雖然身心俱疲,也算是諸事平息。
自從齊軍創業之後,他的時間恨不得一分鐘掰成兩分鐘來用,談戀愛對他來説挺浪費的。他是想等自己做出點成績,賺到錢再説結婚的事,無奈父母催得緊,他又不想拂父母的意,就順從父母去相了親,結果,他還真和相親對象看對了眼。
相親對象,也是他後來的女友,還沒接過門就離婚的妻子黃梅(化名),對齊軍也是一見鍾情。也難怪,黃梅來自一個小地方,眼光見識肯定比不上齊軍。齊軍可是從學校出來之後,一直在社會上打拼,經歷得多了,眼界也開闊些,再加上做生意,練就了好口才,在黃梅眼裏,齊軍長得還算看得過去,但他見識廣,談吐幽默,還開有一家公司,這一點很吸引黃梅。後來她還去齊軍公司看過,雖然小,但齊軍很努力,黃梅覺得很踏實。因此,她和齊軍一直談了一年多。
在這期間,齊軍一直很忙。剛開始,黃梅不聲不響地陪着齊軍。談了有大半年時,黃梅借自己父母的口催過齊軍,説是想結婚了。可齊軍一直沒有回覆,催得急了,齊軍就説是想做出點成績,多賺點錢,好迎娶黃梅。
黃梅只有從齊軍父母那邊給齊軍施壓。孝順的齊軍只好答應父母,半年後迎娶黃梅。誰能想到,半年後,他非但沒有把黃梅娶進門,相反兩人還離婚了。
3、
齊軍很忙,談婚論嫁時,所有條件都是父母在跟黃梅父母談。
黃梅父母向齊家要了20萬彩禮,2萬三金錢,還要承擔女方家婚宴的酒水。
齊軍聽了很生氣,當地彩禮最高不過10萬,女方家是翻倍地要;憑什麼女方家辦酒席,酒水還要自己出,他把父母好一頓埋怨:自己不過就是出了一趟差,你們就不能等我回來嗎?
沒辦法,父母已經在親家面前點了頭,也只有承擔這些費用。為了防止意外,齊軍特地找黃梅談了一次。
黃梅向他保證,不會有其它費用,她也不允許父母再提什麼要求。齊軍這才放下心來。他把家裏的錢和公司的錢扒拉了一下,想了想,咬牙只給公司賬上留了2萬塊錢,因為半個月後有一筆錢到賬,只要不出意外,應該應付得來。
一切都準備好了,結婚前一晚,齊軍突然接到婚禮管家的電話,説是女方家要他準備一筆開門錢,事先通知他是給他時間準備,要不然可能接不回新娘。
齊軍一問多少,數字嚇了他一跳,婚禮管家説:6萬。
齊軍立即給黃梅打電話,黃梅説她不知道這件事,她要去問問父母。齊軍等了一晚上,都沒有等到黃梅的回覆。他急得給黃梅父母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
他只能給婚禮管家説明難處,可婚禮管家説,女方家就是這樣給他説的,他只負責傳話,他會把齊軍的話傳給女方家,不過女方家人都聯繫一不上,只能第二天一大早轉達了。
齊軍做事喜歡有備份,他沒有錢,只能做沒有錢也要娶的備份了。他想賭一把,賭黃梅不會讓他為難。
但是第二天的接親場面,還是讓他失望了。
一大早,他心事忡忡地隨着歡天喜地的接親隊伍到了黃梅家。不出所料,黃梅家大門緊閉,窗邊擠滿了來看熱鬧的鄰居和鄉親。
齊軍上前敲門,只聽裏面問:“開門錢準備好了嗎?”
“準備好了,你們開門吧!”齊軍無奈地回答。
結果門裏説:“那你把錢放在吊籃裏,我們拉上來。”黃梅家的親戚在笑着看齊軍。
齊軍滿臉通紅,他對門裏説:“讓我先把人接走,等婚禮結束,我從禮金裏把錢給你們。”
門裏有人説:“那不行,人你接走了,禮也行了,你不認賬怎麼辦?”
齊軍只差用性命擔保了,但門還是紋絲不動。
黃梅家親戚還在給齊軍出主意:帶卡沒?去自動櫃員機上取呀!早上不堵車,很快的。
齊軍哭笑不得,自己有卡,可卡上沒有錢呀,怎麼取?
越等,齊軍的火氣越上頭,圍觀人臉上的笑,刺激得他如芒刺在身。他也顧不得誰的面子了,大聲吼道:“哪有你們這樣的,明明談好了條件,現在又變卦再加6萬開門錢,我都沒有聽説過,你們到底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呀!我現在沒有錢,你們看着辦。黃梅,你要想繼續結婚,現在就開門出來跟我走;不然,我就走了。三、二、一!”
門裏一陣鬧騰,但門還是沒有開。齊軍轉身就走。
4、
一場鬧劇在黃梅家親戚和鄰居的眼裏上演。齊軍走了,沒有回頭,他沒有看到的,是黃梅站在打開的大門裏哭。
沒有用了,即使第二天黃梅父母在婚禮管家的陪同下,去向齊軍商量善後事宜,齊軍也沒有鬆口,答應他們把婚禮繼續進行的請求,堅決要求與黃梅離婚。
黃梅在與齊軍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也離開了家去了外地打工。
商業社會里的婚姻,同樣沾染着商業的氣息。但它也不同於純粹的商業行為,因為裏面有感情。在感情裏,誰也説不清誰輸誰贏,但在感情裏,也總會有恃寵而驕的事情發生,用感情去下注,賭對方對自己的感情,婚姻中的契約精神早就被拋到了一邊。
當然,這樣的情感綁架有時能成功,有時不能成功,用感情勒索去取代遵守契約,終究會有得不償失的風險。
婚姻中,愛是基礎,但承諾是一種保障,沒有對婚姻契約的遵守,也很難有幸福的生活。
像彩禮突然加價、婚禮中要求追加這種費那種錢、還有婚姻裏的出軌,也是契約精神缺失的結果。
在婚姻中,不管是物質上還是情感上,一旦簽下了這一紙婚書,也就意味着簽下了一份契約,不僅法律效力也應該有道德的約束;雙方有遵守的義務,也有解約的權利,但都應該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談判的結果,而不是單方面撕毀契約。
有人説,婚姻,為的是從一段真實的關係裏感受到踏實的美好。如果沒有契約精神,那身邊人是不是也會活得膽戰心驚呢?
既然締結了婚姻的契約,那就用一生好好地履行下去;如果真的過不下去,那就好説好散,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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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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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婚姻有契約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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