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晚22時許,民警在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距離檢查點不遠處有一輛重型半掛車的駕駛員不斷地探頭並觀望前方情況,遂通知後方執勤交警時刻注意該駕駛員動向。當民警再次觀察該車輛時,視線正好和探頭觀望的駕駛員相碰撞,駕駛員可能發覺自己已被交警關注到,當即打開車門下車向後方逃跑,隨後被早已在後方時刻關注他的執勤交警抓住。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為115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隨後民警帶其至醫院抽血備檢。
據駕駛員張某交代,當天下午17時左右,他和朋友兩人在崇明島路一處燒烤店吃飯,期間喝了兩瓶啤酒。酒後準備步行回家,結果途中遇到一位朋友在飯店吃飯,便又進去喝了三杯啤酒。之後步行回家,到小區門口時,想到自己開的半掛車違停在劉公島路上,害怕被貼罰單,便想着開車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停下,結果途中遇到有交警查酒駕。
在訊問過程中,張某竟稱他之前有一次喝酒後開車遇到交警檢查,最終他翻牆逃跑進居民區躲過了檢查。而這次他本想也和上次一樣逃跑,但沒想到被後方的交警堵截住了。
後經檢測,在張某血樣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12.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目前,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將被處以一至六個月拘役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同時,其駕駛證也被吊銷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來源:青島交警權威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