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北交警發佈:報廢機動車證照作廢公告
根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第十四條、《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四)項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以下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且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註銷登記,現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將被依法收繳,強制報廢。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駕駛報廢機動車的嚴重危害
第一,因機動車輛達到報廢年限技術性能差,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隱患隨時存在,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報廢機動車不能參加保險,且車輛也不值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大多駕駛人無力承擔鉅額經濟賠償。
來源:蘿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