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見習記者 殷田
近日,台兒莊發佈《關於開展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5月28日起,台兒莊在全區開展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治理工作。
本次整治的三輪車、四輪車是指以電能、燃油、混合等動力裝置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三輪車,以及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四輪車。重點嚴查無牌無證、亂停亂放、非法營運、闖紅燈、逆向行駛、隨意掉頭、不按車道行駛、無照經營出租載客等違規違法行為。
城區範圍內北至長安路(含)、南至運河北岸路(含)、東至東順路(含)、西至廣進路(含)均屬於整治範圍內。
台兒莊將對全區範圍內三輪車、四輪車生產、改拼裝企業、作坊進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封、關停、取締無照生產、套牌生產的企業和作坊。對生產、銷售拼裝、改裝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三輪車、四輪車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同時,台兒莊還將全面清查全區三輪車、四輪車銷售網點,對於違規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以及拼裝、改裝、組裝的三輪車的,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於銷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目錄的四輪車的,依法進行有效整治。對於生產或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駕駛無牌無證車輛、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車道行駛、在道路上亂停亂放等違規違法行為,由交警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對於無照經營出租載客、佔道經營、路沿石上亂停亂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對於七座以下乘用車非法營運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照《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整治範圍內其他車輛非法經營的,由交通、交警、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聯合依法予以查處。
7月11日至9月30日台兒莊進行集中整治,在城區範圍內劃定華興路(古城西門至運河大道)、東順路(文化路至運河北岸路)為三輪車、四輪車限行路段,限行時間為每日上午7:30至下午7:00。有牌有證的車輛在限行路段、時段內行駛的,不受限行政策限制。對於查扣的車輛,實行集中管理。對首次查扣的無牌無證車輛,實行“首違不罰”,由各鎮街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車主寫出保證書或承諾書後,放行車輛並登記註冊。對於再次被查扣的,依法分類處置:列入工信部《公告》目錄的車輛,屬於機動車的,依法予以罰款、扣分、拘留等處罰;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目錄的車輛,屬於拼裝機動車的,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以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通告》中提醒廣大市民要積極遵守通告規定,自覺做到不購買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目錄的車輛,不乘坐無牌無證、非法營運的車輛,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對於已購買列入工信部《公告》目錄的三輪車、四輪車的,請攜帶相關手續到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車輛登記上牌,駕駛人員須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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