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人一路走走停停,站在未來和過去的中間,茫然不知所措,覺得一生漫長,看不到盡頭。然而無論是誰,都無法否認的是,生命之於人間,是如此偉大,我們的歷史和文明都是在生命之間延續。
生而為人,我們都有無法觸碰的底線,一個國家,最重要的就是它的法度,從古至今,莫不如是,法律之於社會,如同項圈之於貓狗,它將約束人類不去侵犯別人的權益,國家的權益以及社會的權益。
然而,無論法律多麼嚴苛,依然有一部分人抵擋不了內心的誘惑,他們鋌而走險,為了一己私慾而犯下彌天大錯。
法律,公正而又殘忍,它會將這些觸碰底線的人們一一審判,直到他們清償自己的罪孽。
但是,眾所周知,有些過錯可以被彌補,但是有些傷害卻不值得被原諒,那些對社會造成了難以估計的損失的罪犯,他們也會被法律處以最嚴厲的判決,而這部分人,我們稱他們為死刑犯。
現代死刑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人文學家開始不斷提出新的理念,這些理念滲透在方方面面,包括法律。在當今這個世界,很多國家為了提倡人權,已經廢除了死刑這樣的刑法,因為在他們看來,生命是一個人從出生時就被賦予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剝奪它的存在,即使是法律。
因此,在很多國家,許多罪大惡極的罪犯都會被判決監禁幾百年之久。我們知道,生老病死,沒有一個人能夠活這麼久,所以幾百年的監禁判決相當於是剝奪了他下半生的自由。
當然,這只是一部分國家,在很多其他國家,死刑仍然存在,但是隻用來判決犯罪事實極其惡劣的罪犯,而在中國,也是如此,儘管近幾年國際上呼籲廢除死刑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因為特殊的環境原因,死刑的保留還是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的。
俗話説,亂世用重典,當下雖然不是亂世,但是因為社會的飛速發展,各式各樣的犯罪方式已經令人目不暇接。
倘若沒有一部完善並且嚴苛的法律,就會有無數敢於踐踏法律尊嚴的人出現,死刑的存在,也是為了警醒一部分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人,及時回頭,畢竟,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儘管死刑依然存在,但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死刑犯雖然被剝奪了很多權利,但是在執行死刑之前,還是能夠得到一些優待的。
比如,在死刑犯臨行之前的最後一天,監獄通常會安排他和自己的親人見面,説一些臨別之語,但是往往,這樣對死刑犯來説,更顯得殘忍,前一秒還是天倫之樂,後一秒就天人永隔。
除此之外,如果犯人在生命中的“最後一天”還有一些不觸犯原則的心願,監獄也是可以酌情滿足的。
比如説,如果犯人有什麼想吃的,或者有什麼想要的東西,也可以提前告知獄警,獄警也會聯繫他的家人為他帶來,這些種種,也是為了保證這些死刑犯在生命中的最後一刻的人權主義。
古代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上述所説種種皆是現代死刑犯的“權利”,然而很多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在不講人權的古代,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又是怎麼度過的呢?
其實,儘管古代封建社會講究的是三綱五常,並不提倡所謂的人權,但是對於死刑犯,在臨行之前的最後一天,也是有一些容情的,比如監獄裏會為他們準備比平時要好很多的飯菜,讓他們好吃飽能夠上路。
而這些飯菜其他犯人是沒有資格吃的,除此以外,如果有親人在外的,監獄裏的捕快也是能夠同情讓其與之見上一面的,這樣做也是為了讓死刑犯能夠安心的上路。
畢竟古人相較於現代人,思想封建,尤其是看管死刑犯的捕快,劊子手等人,因為特殊的工作內容,他們也害怕所謂的鬼魂纏身,所以對待這些死刑犯,在他們生命的最後一天,也是盡力滿足他們的小願望的。
除了吃的好點以及擁有和親人話別的優待,這些死刑犯的“最後一天”還能被允許好好洗漱一番,其實古代的罪犯被關進大牢裏除了等到被釋放回家洗漱,其他時候是沒有機會好好打理自己的,但是死刑犯是個例外。
在行刑前的“最後一天”,死刑犯們被允許從頭到尾的洗漱一番,其目的也是為了讓這些罪犯能夠乾乾淨淨的上路,免得臨死還衣冠不整,邋里邋遢,心有不甘。
其實無論是現代還是古代,“死刑犯”在生命當中的“最後一天”所受到的待遇都是差不多的,只要是不觸碰原則的心願幾乎都能夠得到滿足。
唯一的區別是,現代社會對他們的優待是基於對他們生命的尊重以及對他們人權的保障,而在古代社會,這些種種不過是為了讓他們能夠安心上路,不心懷怨恨,牽扯旁人。
死刑的意義
近幾年來,在國際法律熱議的話題之中,死刑該不該廢除幾乎成了每年都要被提起的話題,西方很多國家十分注重對人權的保障。
因此,在很多保障人權的國家看來,生命神聖無比,甚至高於法律,一個人犯了錯,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來懲罰他,但是我們沒有資格用法律來剝奪他的生命,並且任何人或者組織都沒有這樣的資格。
然而,在另外一些國家的觀念裏,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它彷彿是所有罪犯頭頂的一把刀,時刻提醒他們倘若他們觸犯了底線,他們將永遠失去回頭改過自新的機會,並且,針對某些對他人或者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事實,監禁已經不足以懲罰這些罪犯。
死亡,是對他們生命的剝奪,當然也是為了警告那些即將觸碰底線的人及時回頭。
依然保留死刑的國家,在他們看來,死刑的意義並非是觸犯了人權,它只是保障了大多數人的人權,一個人犯下的罪過如果已經足以被判死刑,説明他對這個社會的危害程度已經不容小覷。
倘若國家依然保障他的人權,那麼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的人權就得不到保障,畢竟,對一些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來説,僅僅是監禁對他們而言不過而已,只要他們活着,就不會認錯。
而死刑,就是為了告訴這些無法正視自己罪過的人,不是所有的傷害都可以被彌補,也不是所有的錯誤都可以被原諒,這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永遠都不會消失,所有你傷害的,掠奪的終有一天會得到應有的審判,而這個時候,你的生命也將不屬於你。
死刑存在與否這個議題並不難解決,真正困難的是法律的公正與否,法律代表的是所有人的利益,它維護的是整個社會的秩序。
如果犯罪的人犯下的錯誤和他得到的懲罰不相持平,那麼,法律的公平正義就會受到質疑,進而產生的後果,就是整個社會的秩序變得混亂,國家安定就會成為泡沫。
我們要求保留的,並不是死刑,而是法律的嚴明和正義,一個人,只有從開始就知道,自己犯下的錯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他才能在慾望來臨之時,剋制住自己不去觸碰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