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的妻子,離不了的婚……|今晚九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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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我十幾年的離婚問題在檢察院的幫助下總算解決了,現在我也能及時向銀行貸款、享受政策去買房了。”6月10日,浙江省雲和縣某村村民胡某向親友展示了前不久剛拿到的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

這是2021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後,雲和縣檢察院根據《指導意見》辦理的首起涉冒名婚姻登記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

妻子去哪兒了?

説起胡某的困擾,源於他和妻子的婚姻。胡某生活在相對偏僻的雲和縣山區,家庭條件一般,個人問題遲遲沒有解決。直到2005年初,當時已經35歲的胡某在老鄉的介紹下,在雲南省西盟佤族自治縣認識了自稱衞某的女子。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衞某跟着胡某來到了浙江雲和,並於同年10月17日在雲和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婚後的生活過得很平靜,2007年初胡某和衞某有了一個兒子。本以為生活會按部就班地繼續下去,但在兒子出生兩年後,衞某卻選擇了不告而別,離家出走。胡某四處尋找妻子,都沒有結果,只得邊打工邊獨自承擔撫養兒子的責任。

轉眼13年過去了,兒子也讀初中了,衞某還是沒回來,也沒有任何音訊。這十餘年間,胡某也曾因妻子離家出走又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在生活上遇到各種困難,但他一直沒有下定決心解除這段婚姻。今年初,胡某所在的村莊被列入下山脱貧村後,胡某被告知可以享受政府政策購置房屋,但享受政策、辦理銀行貸款等都需要夫妻共同簽字,而胡某並不知道妻子衞某的去向。直到這時,胡某才想着把這樁名存實亡的婚離了。

離個婚咋這麼難?

今年3月,胡某來到了雲和縣民政局,要求與衞某離婚。但工作人員通過胡某結婚證上妻子衞某的照片與系統內的户籍信息照片比對,發現兩張照片明顯不是同一人,衞某可能存在使用虛假身份、冒名進行婚姻登記的情形。工作人員將這一比對結果告知了胡某,這讓他大吃一驚,也更加堅定了他要離婚的念頭。

經諮詢法律專業人士,胡某得知因其妻子身份不真實,他將無法提起離婚訴訟,而且因為距離登記結婚的時間已經超過5年,若提起撤銷結婚登記的行政訴訟也將因超過起訴期限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離個婚咋這麼難呢?!”胡某經人指點,考慮再三,再次來到了縣民政局,要求撤銷自己與衞某的婚姻登記。縣民政局收到胡某撤銷婚姻登記申請後,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將案件線索移交到雲和縣檢察院。

一切可以重新開始了

由於時隔多年,胡某及其親屬都無法確定事情的來龍去脈,加之當時的户籍管理、婚姻登記等機制不健全、程序不規範,查清案件事實是擺在檢察官面前的第一道難題。收到線索後,檢察官首先查閲了縣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登記檔案材料,並向工作人員瞭解了當年户籍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情況,隨後詢問了胡某案件經過及其訴求,同時商請雲和縣公安局配合,通過大數據分析研判衞某的真實身份,調取相關人員户籍信息,並組織胡某對衞某進行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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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公安機關調查瞭解情況

經過深入的調查核實,檢察機關查明瞭“衞某”的真實姓名,確認她是使用自己的照片及衞某的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與胡某登記結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今年4月中旬,雲和縣檢察院就該案具體程序性問題召開公開聽證會及專家論證會。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檢察機關在充分調查核實認定案涉婚姻登記系冒名登記的基礎上,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隨後,雲和縣檢察院根據《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撤銷胡某與“衞某”的婚姻登記。縣民政局採納了檢察建議,於4月22日作出了撤銷案涉婚姻登記的決定。

“這個婚終於離了,一切可以重新開始了!”拿到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的胡某如釋重負。(檢察日報 作者:範躍紅 章鑼鑼 藍佳麗)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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