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將金毛狗寄養在朋友賀某家中,不曾想賀某竟然將其賣到狗肉館。鄭某、韓波等6人開車強行將賀某帶走,限制其人身自由達數小時,並對其進行辱罵和毆打。在賀某寫下5000元的欠條後,才將其放走。
2月11日,中國檢察網公佈了該起案件的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月31日20時許,因賀某將鄭某寄養在其家中的金毛狗賣到狗肉館,鄭某、韓波等6人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某咖啡店內,與其發生矛盾。開車強行將賀某拉至哈爾濱市道外區某鎮的浴館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 1時許。
在此期間,韓波等人對賀某進行辱罵和毆打,造成其頭部軟組織挫傷、左眼鈍挫傷、雙上肢、右耳後軟組織挫傷、腰部皮膚挫破傷。
在賀某寫下人民幣5000元欠條後,韓波等人才將其放走。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韓波非法拘禁並毆打他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派新聞記者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