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社會中的汽車越來越多,有車的車主也越來越多了。不過汽車是一件消耗品,同時也是一件關乎其他人安全的大型工具,所以相關部門在汽車的使用時間上作出了規定,有着相應的標準對汽車進行檢測和報廢界定。在過去,國內的規定是私家車使用滿十五年就要強制報廢。
以前的這個規定導致很多人覺得不公平,因為私家車分為家用車和運營車,兩種車在使用頻率上是很不相同的,有的車天天使用,15年的時間,比三十年車齡的車還要更加老得快。有的車平時就是上下班代步用一下,即使十五年還是完好無損。所以後來國內就出台了私家車60萬公里報廢的制度。
在這個制度下,汽車報廢的時間變得更加合理了,因為對於營運車來説,不管汽車用了多久,只要跑了這麼多里程就要報廢,以一輛車一天跑500公里算,使用不到7、8年時間就要報廢了。而大多數家用車的壽命則能夠超過十五年。
這個規定對於家用車車主來説無疑是好的,但是現在國內除了這個報廢規定,還有一個規定是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車也得報廢。這表示不管汽車使用多久和開了多長的距離,只要是尾氣排放達不到現在的標準就要報廢,這個規定加速了私家車的淘汰。因此不少車主聽到後也是心涼半截表示:這車開不了幾年了!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