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為知識產權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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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草案,對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饒有興味的是,就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通過之際,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知識產權案作出二審判決。一款遊戲涉嫌抄襲《夢幻西遊》中的遊戲角色、界面、場景等核心元素,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被《夢幻西遊》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這款遊戲開發者及運營商賠償1500萬元。知識產權要如何保護才算夠力?給出一個讓侵權者得不償失甚至傾家蕩產的賠償數字,比起任何警告、教育都有力。
長期以來,著作權的價值被低估。原創作品得不到有效保護,首發作品無法獲得相應收益,有時反而便宜了那些侵權者。坊間流傳 “寫書的不如出書的,出書的不如賣書的,賣書的不如盜版書的”,就是對此類怪象的反諷。以流行音樂領域為例,一首流行歌曲的原創者未必有多大收益,反而是那些網絡主播和直播平台蹭了流量沾了光,網紅主播翻唱一次所獲的打賞,可能遠超原唱歌手所有的收益。別説收益,一首流行歌曲被翻唱多了,最後連原唱是誰都沒人知曉了。
著作權不受待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法律不夠硬氣。以賠償為例,按修改前的著作權法規定,賠償額最高為五十萬元,這點錢有時既無法與侵權收益相比,更無法彌補被侵權損失。一位暢銷書作家曾經説過,盜版使自己遭受的損失難以計數,打官司得到的賠償卻寥寥無幾。十倍提高賠償額度、引入懲罰性賠償,同時不斷豐富執法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增加作品登記制度、強化法律銜接,多點發力、精準打擊,將有力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持創新活力,微觀上讓每一位原創者受益,宏觀上對國家創新發展有利,可謂利國利民。所以,無論從個人角度,還是從國家高度,都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以法律自覺呵護原創精神、營造創新氛圍。 (練洪洋)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