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澳、新一樣同尊英皇,為何加拿大卻不把英國旗放在國旗左上角?
大家知道,世界上有很多國家的國旗有個很怪異的特點:其左上角帶有英國國旗,也就是所謂的“聯合旗”(中文稱“米字旗”),這主要是因為英國的特殊歷史地位:世界第一個全球性殖民大國。雖然後來很多殖民地都獨立了,但對於英國這個母國還是有感情的(這種“殖民”和日本殖民朝鮮、中國東北等不一樣,英國有很多殖民地的主體民族都是盎撒人,他們的獨立不是民族解放而是兄弟分家)。
至今,英國國王是16個英聯邦王國的共同君主(目前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當然,英聯邦王國互不隸屬,這種情況被稱為“共主邦聯”,這裏面很多國家的國旗就把英國國旗放在左上角,比如最知名的就是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不過,這裏面最大的一個卻沒有這麼幹,這就是加拿大。
加拿大的國旗大家都知道,一般中文稱為“楓葉旗”,但是加拿大仍然認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
英國國會在1931年通過《威斯敏斯特法令》,賦英國各自治領更大自治權,自此英國國會及英國政府從此不能再幹涉自治領內部事務,自治領實際上相當於獨立國家,能夠自行外交、國防權利。
也就是説,加拿大理論上並不是一個國家,而是英國的一個“自治領”,如果是在東亞文化圈,這可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東亞歷來講究名正言順,但西方國家的名正言順似乎和中國的不太一樣,所以也就這麼着了,但加拿大也逐漸減少使用“自治領”的字眼,儘管“加拿大自治領”一詞幾乎不再被使用(“加拿大”已普遍被視為該國全名),但仍未於憲法中剔除。
楓葉之國,加拿大
一開始英國國會依舊掌握有加拿大的修憲權。1933年和1949年,加拿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終審權分別從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移交至加拿大最高法院。1982年4月17日,英國女王兼加拿大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簽署命令,將加拿大憲法修憲權移交加拿大國會,至此加拿大與英國的特殊關係終結。不過,目前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及加拿大君主,而加拿大總督為其及政府的代表,但實際上做事情的是加拿大總理。
加拿大的國旗楓葉旗事實上與加拿大有很大淵源,從18世紀開始,楓葉就被作為加拿大的標誌。楓葉第一次被作為國家的象徵是在1868年,當時它出現在安大略和魁北克的盾形紋章裏,為什麼加拿大不用帶有英國國旗圖案的旗幟呢?
加拿大紅船旗
其實1965年之前,加拿大的國旗並不是楓葉旗,而是特殊的“加拿大紅船旗”,不過這是非官方國旗,1924年,樞密院批准了該旗在海外加拿大政府建築的使用;但是二戰期間,加拿大紅船旗是公認的加拿大國旗;1945年樞密院批准該旗幟可以用在“適宜揚起一面用以區分加拿大旗幟的任何地點或場合”,不過,加拿大的官方旗一直是英國國旗。
沒有正統國旗仍然是不行的,加拿大當時沒有一項法律指示應該如何處理國旗的問題。只有一些慣例和禮儀指導應該如何展示國旗和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展示時的位次,這些慣例和禮儀給予了國旗有比其他旗幟優先展示的權利。20世紀60年代,加拿大官方對於國旗問題進行了大討論。
按照常理,這只是走個程序而已,直接通過個法令把紅船旗定位為正式國旗就沒事了,但是,當時國際情況很特殊,1963年,由萊斯特·皮爾遜領導的自由黨成為加拿大少數派政府的執政黨,萊斯特?皮爾遜因為調停了1956年的蘇伊士運河戰爭而得了諾貝爾和平獎,而這次戰爭中,英國是舉世公認的侵略者。
這下子新設計的加拿大國旗圖案如果還有“米字符號”,就等於自打自臉,所以皮爾遜極力推動變更國旗,目標就是設計一面能夠明顯地辨別出加拿大的加拿大國旗;這當然有反對意見,是反對黨領袖前總理約翰·迪芬貝克就覺得莫名其妙,有現成的旗幟幹嘛還要新的。
而加拿大國內呢,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紅船旗,加拿大英語區歡迎這個,但在法語區魁北克並不流行,而魁北克是一個支持自由黨的大本營。1963年,萊斯特·皮爾遜成立了一個15人組成的多黨議會制的委員會去挑選一個新國旗設計,而無視反對黨領袖約翰·迪芬貝克提出的對國旗問題進行公民投票的建議,結果設計出了一個怪異的旗幟,媒體嘲諷為“皮爾遜信號旗”。
兩邊是藍色,契合了加拿大的國家格言“從大海到大海”(英語:"From Sea to Sea"),中央白色有三個相連的紅色楓葉。
1964年9月,一個多黨派的新委員會正式成立,其中成員有自由黨7人、保守黨5人、新民主黨1人、社會信用黨1人,經過6周的研究,委員會決定從最終入圍的兩個方案中以投票的方式選出國旗。一個方案是“皮爾遜信號旗”,另一個方案是喬治·斯坦利受加拿大皇家軍事學院校旗啓發而設計的紅白配色的單楓葉旗。最終,單楓葉旗勝出,這就是現在的加拿大國旗。
1965年1月28日,加拿大女王(也就是英國國王)伊麗莎白二世正式宣佈了新國旗的啓用。同年2月15日,在渥太華的國會山莊舉行了新國旗的官方升旗典禮,紅船旗降下,楓葉旗升起。不過仍然有很多人反對,甚至有些人還因詆譭國旗遭遇了人身威脅。
不過不管怎麼説,這國旗算是定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