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超標電動車的朋友應該都還記得2019年年初那浩浩蕩蕩為愛車上牌的場面
轉眼兩年過去了,相關的規定你是否還記得先來簡單回顧下。
2018.5.15
國家工信部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並定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強制執行。新國標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規範。
2018.10.18
浙江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四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舊國標已發佈的產品《公告》於2019年4月15日起廢止,同時禁止生產、銷售按照舊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要求做好相關備案登記工作。
2020.5.15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九條,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重點來了換言之家中上防盜備案牌照的電動車只能用到2022年12月31日止了
但在日常查處工作中發現,目前有三類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部分不良商傢俬下還在銷售超標電動車,向消費者隱瞞相關政策,欺騙低價購買超標車。
二是部分人購買“電動摩托車”當作普通電動車來使用,不去上牌也未考取相應駕駛證。
三是部分人將原有備案登記的電動車號牌隨意拆卸安裝到其他超標電動車或電動摩托車上等。
對此我們將開展風暴嚴管聯合相關部門對類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查
近年來電動車因其便捷實惠的優勢被越來越多交通參與者所喜愛但同時它對交通秩序產生的衝擊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卻成為了交通管理的難點 社會爭議的焦點而將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的新國標無疑為電動車的使用管理和治理提供了強大支撐接下來再幫大家劃下重點☟☟☟
為什麼不能再騎未備案的“超標車”?
騎行未備案或套牌的“超標車”屬於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到將會被扣車。此外,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於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電動自行車標準且動力性能明顯高於其他非機動車,在司法實踐中會被鑑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人承擔更多的事故後果。
如何區分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
通過查看廠家提供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可以看到電動摩托車的相關參數明顯高於新國標電動自行車。
1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
2電動二輪摩托車
從外觀來看電動自行車有腳踏裝置且明顯比電動摩托車小很多
劃重點:電動(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需按機動車流程上牌,駕駛人也須持有相應駕駛證。
有需要辦理電動摩托車號牌的,請攜帶整車合格證及銷售發票前往車管所,車輛在機動車公告產品目錄內的即可辦理,諮詢電話:0579-82082501。
如商家銷售過程中存在欺騙等行為,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如何購買符合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前往正規商户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可通過掃描該二維碼將車架號輸入進行查詢,只要裏面參數與實際車輛相符就可上牌,大家可放心購買。
在此鄭重提醒車牌即車輛的身份證切不可隨意換牌套牌
來源 | 金華交警、金華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