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汽車的保有量增加,違反的狀況變多了,為了更好地管理汽車,各種交通規則會變得嚴格。
但是,幾乎所有的違反都是因為車主不習慣交通規則,這樣的行為只能説車主“自己辛苦吃”,例如,在車上放這三樣東西的話,不僅會給自己的安全帶來“威脅”,還會牽連到其他人。
1、安全帶卡扣
近年來,大家的安全意識提高了,據説以前很多車主都沒有系安全帶,也就是説,不用説“安全帶是生命帶”。
在“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如果駕駛員和副駕駛座沒有系安全帶,將處以2分處罰。
2、玩偶
很多車主都喜歡在車內或車外放人偶,特別是在車頂上,經常能看到“蜘蛛俠、綠色巨人、黃色鴨子”等人偶,很多人有隨波逐流的心理,看到別人那麼有“搞笑”的玩具,自己也裝了一個,但不知這種屬於違章行為。
將這些玩偶放在車頂上,違反交通安全法條例,妨礙車輛安全的行為依法處理記錄2分,處以200元罰款,實際上,這個人偶在搖晃的道路和高速公路上行駛,“危險性”很大,否則會造成交通事故的後果。
3、翻牌器
關於這點,我想大家應該很少看到,一般出現在卡車上,為了避免違反,開大型卡車需要A、B類的駕照,根據相關條例,如果發生了違反卡車的行為,需要學習。
隨着私家車的增加,一部分“違法汽車”也可以在道路上運行了,當然,一部分汽車的名義有多種違反,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規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故意遮擋、掩蓋,不按桂東按照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從現在開始,交警嚴查這3款,有一樣更嚴重,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