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兩醫生擅自接診發熱患者被判刑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綜合

據“六安市衞健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安徽六安通報一起涉疫情典型案例:兩醫生擅自接診發熱患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近日,記者從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接診發熱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間未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私自開展診療行為的歐某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的判決。

案例回顧

一、裕安區世立醫院嚴重違反疫情防控措施。裕安區世立醫院的急診科主任醫師周某某擅自接診發熱病人張某某,未及時進行預檢分診、隔離處置、核酸檢測等管控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執業醫師歐某某疫情防控期間未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私自開展診療行為。執業醫師歐某某在其妻開設在齊雲西路的“兒童玩具”門市內,擅自接診發熱病人張某某,為其輸液治療,其行為構成犯罪。

張某某是六安市今年5月疫情暴發的首例確診病例,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收治張某某,導致其密切接觸者36人和次密接者6人未得到及時有效控制,5月8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觸者165人、次密接者322人。

歐某某擅自為發熱病人看診,導致密切接觸者142人和次密接者38人未得到及時有效控制,5月11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觸者59人、次密接者290人。據悉,本輪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六安市確診病例8人,無症狀感染者12人,密切接觸者、次密接者5423人,集中隔離3993人,封閉小區14個、封閉樓棟492棟、封閉單元986個,涉及人員118405人。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有傳播嚴重危險,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歐某某在明知患者發熱的情況下,未按規定上報,未要求對患者進行核酸檢測,違反了疫情防控及傳染病防治法,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此,六安市疫防辦鄭重提示: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關於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醫療衞生機構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就診的發熱人員和購買感冒、退熱藥品的人員,按規定登記、報告,發揮“吹哨”作用。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希望醫療機構和廣大市民羣眾積極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認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共同築牢健康安全防線。對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後果、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來源:“六安市衞健委”官方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