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印象中,門板上被噴字的車一般都是7座或以上的運營車輛被噴上“核定載客()人”的字樣。當然,交警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日後方便檢查超載超重的違章情況,另外那些運營車輛,無論是多少座的,抑或車身多長的,都是需要噴字的,也是為了方便檢查。
而非運營車輛,甚至是7座的私用SUV都是不用噴字的。不僅是為了保持美觀,更重要的是為了區分運營車輛。但是某地的車主卻在年檢時被噴了字。
事情是這樣的!
車主在給車輛照常年檢,直至年檢結束後去取車時,車主發現自己的5座寶馬莫名其妙被噴上字了!車主就表示憤怒之餘,並上前理論説到:他買車又不是用來做出租車或跑網約車的車型,但是這樣被強制噴字了,換做誰心裏都是不爽。但工作人員卻説是他們車管所強制執行的,必須要噴字。
而且從車主口中得知,並非只有他自己的車被噴字。其他五座的SUV也是被噴上相同的字樣。但其實,七座或七座以上的被噴字還可以理解,但是五座的SUV被噴字,不少人還是第一次見到的。
被噴字就應該忍氣吞聲?
事後車主也將此事反饋到相關部門,不久後車主也得到車管所的回覆。車管所負責人員瞭解到這樣的情況後稱確實是工作人員有操作不當之處,並且表示如果下次遇到這樣被強制噴字的,可以投訴。若是車主不想留下相應字樣可自行擦除。
對於噴字國家確實有相應文件解釋!
7座的營運車輛,需要強制噴字,噴上核載人數。私家車,不用強制噴字。
《關於堅決防範農村麪包車重大交通事故的緊急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大城市,大農村的具體情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要針對長安、五菱、昌河、東風、哈飛、金盃、柳州、福田、中順、東南、北斗星、松花江等品牌的麪包車開展核載提示語噴塗工作,目的在於提示駕駛人按規定裝載乘座人員,加強羣眾對面包車運輸的監督,提高人民羣眾對交通安全的防範意識,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行為,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所有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除外)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教練車應在車身兩側及後部噴塗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教練車”等字樣。
最後説一句
很多車主其實遇見類似情況都是敢怒不敢言,但如果你的行駛本上是非營運車輛性質,如果有人來噴字,我們可以非及時去制止。並出示行駛證,沒有任何一個法律依據,説可以給非營運車輛噴字。如果還是被強制噴字的話,可以進行投訴。
對於噴字的行為,各位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