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荒5年的土地重煥生機
原標題:拋荒5年的土地重煥生機
圖為檢察院、法院、鄉政府等多部門通過實地測量幫助雙方當事人完成土地置換。
“感謝檢察院!你們不辭辛苦多次為我調解,結果我很滿意,我自願息訴罷訪。”近日,65歲的河南省博愛縣寨豁鄉村民陳某,緊緊握住檢察官的手感慨萬分地説道。
2010年初,寨豁鄉村民劉某在村西頭承包了30畝果園。為方便澆灌,劉某在沙眼河河道內挖坑蓄水。2016年7月的一天,天突降大雨,雨水將劉某挖出的沙石衝進了陳某的承包地,造成1.8畝莊稼絕收。經鄉、村多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2017年6月,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疏通河道、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雨水沖毀莊稼造成的經濟損失。該案經一審、二審和再審,法院均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以疏通沙眼河河道應由河道管理部門負責為由,駁回了陳某其他訴訟請求。2019年7月,陳某不服法院再審裁定,向焦作市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其間,耕地一直拋荒,陳某長期上訪。
2020年9月,焦作市檢察院審查該案後,向河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為了解土地侵權實際情況,河南三級檢察院幹警到現場實地查看,並聽取河道管理部門和村委意見,查明沙眼河是自然形成的河溝,不在河道管理部門職責範圍之內,劉某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疏通河道的民事責任,原審法院認定明顯不當。但考慮到該土地系山地,疏通河道成本極高且不易執行,僅通過抗訴改判起不到息訴罷訪、化解矛盾的效果。
由於雙方積怨太深,陳某堅持自己的訴請不肯讓步,調解工作幾度陷入僵局。為幫助當事人打開心結,河南省檢察院召集焦作市、博愛縣檢察院對案情進行分析研判,尋找實質性化解糾紛的突破口。同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聯繫縣法院、鄉政府和村委會,多次深入山區,上門與當事人交心,全力投入化解工作。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一面耐心地對陳某釋法説理、幫其分析利弊;一面提出與侵權人劉某置換土地等三種調解方案供陳某選擇。同時,考慮到陳某訴訟多年,積勞成疾,家庭貧困,決定為陳某申請5000元司法救助金。
“因為我這個案件,省市縣的檢察官多次到我們這個偏遠的地方,讓我十分感動。”陳某終於答應調解。
2021年5月11日,雙方當事人在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見證下,最終達成以涉案土地置換為內容的和解協議。陳某實現了儘快耕種的訴求,劉某也擺脱了訟累。
為確保和解協議儘快履行,河南省三級檢察機關與當地村委積極協調,在鄉政府等多方的監督下,通過實地測量的方式順利完成了土地置換工作,連續5年處於拋荒狀態的土地重新煥發生機。(張海燕 孫建設 沈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