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引導“家庭托育點”規範發展,為市場提供差異化解決方案

封面評論︱引導“家庭托育點”規範發展,為市場提供差異化解決方案

□蔣璟璟

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託人數不應超過5人。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於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並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註冊登記。(中新社)

各式各樣的“家庭托育點”其實一直廣泛存在,只是其中大多數都屬於是“地下運營”,並沒有一個合法身份。在多地公佈的執法案例中,利用民宅從事“家庭托育園”,往往被定性為違規經營,屬於要被整改、取締的對象。由此,便形成了一個弔詭的局面,也即一種民間客觀需要、市場自發形成的“服務形態”,卻遲遲得不到官方的認可。由於其長久“躲躲藏藏”遊離於規則規範之外,實質上又進一步累積、放大了風險,這明顯陷入了惡性循環。

應該説,最新出台的《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將有望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困局。梳理這份文件,其最大的意義,首先在於承認了“家庭托育點”的市場地位和存在合理性,並制定了一套“軟硬件達標”來獲取“合法身份”的路徑通道。“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嬰幼兒人均建築面積不應小於9㎡”“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這些事無鉅細的技術性、細節性規定,將從根本上推動合規經營,提升服務的安全性、可靠性。

以往的《托育機構管理辦法》《托育機構管理規範》,更多是針對大型機構設計的,由於在場地等指標上“要求較高”,家庭托育點無論如何都是無法備案登記取證的。與之相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所制定的有關條件門檻,則要靈活得多。其充分考慮到“家庭托育點”小微化的特點,一方面取消了“室外活動空間”等強人所難的條款,另一方面則嚴格限定“收託人數不應超過5人”。凡此種種,有收有放,更具適用性、務實性。

理想狀態下,家庭托育點與大型托育機構,今後將形成差異化、多層次的市場托育服務供給體系。新規落地,家庭托育點迎來絕佳的機會窗口期。當然了,儘管有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家庭托育點”要想實現大發展,顯然還面臨着最後一道坎,那就是“民用住宅不能從事商業營業性活動”這一根本性的法規約束。就此,顯然不是國家衞生健康委一家所能解決的,而需要跨部門的協調,共同研究將“家庭托育點”與其他類型“住改商”相區分、分類監管的可行方案。

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打造完善的社區托育圈,辦好平價、便利、可靠的家庭托育點,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有了堅定共識,便不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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