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説,這家汽車城市展廳從過年以後就以店面裝修為由關了門,現場展廳內空空蕩蕩。負責人張女士的電話也是一直無人接聽。通過王先生提供的電話,我們聯繫上了這家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崔先生。
崔先生:我們也我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有一個合約,我只是代理。你買車關我什麼事。你們還是要找張經理,我們也好長時間沒聯繫了。我們早就離婚了。
這位崔先生表示,我只是代理老闆,一切事情與我無關,所有的問題還要聯繫張經理,我們又上網查詢。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聯繫不上張經理,法人代表稱與自己無關。無奈我們只好撥通了扣車人孫先生的電話。
孫先生:我只是和那邊車行是墊資關係,現在我買車的錢沒給我,還把我的車給別人辦了手續。但是錢都沒給我的。想要車你讓王先生先找車行去吧。我現在也聯繫不上車行的人。把我電話都拉到黑名單了。
孫先生説,王先生當初買車的時候是由自己墊的資,現在這部分錢車行不還,他才把王先生的車開走了。可這輛車畢竟是王先生的,孫先生有權這麼做嗎?
王先生:現在車所有手續都是我的,只是沒有車鑰匙。車行老闆想拿我車給孫先生抵債,但是現在車已經是我的了。孫先生不應該開走的,現在我也是沒辦法了。我報警了,但是警察讓我們自己協商。説我們這是經濟糾紛。
不論怎麼説,孫先生就是不肯將王先生的車輛歸還,孫先生和車行之間的債務問題,私自扣了王先生的車。這種行為合法嗎?
我們來到了派出所,民警表示,因為事情涉及到三方的經濟糾紛,所以目前他們也正在調查調解階段。第二天,我們接到了車主王先生的電話表示,經過派出所的協調,對方已經將車輛歸還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