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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執行判決給前妻93萬,將名下房產轉贈父親被追刑責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二審法院民事判決書 本文圖均為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 供圖

男子何某離婚時被判支付前妻93萬元,可兩年多來拒不執行,為逃避執行,該男子還將名下房產轉給父親。

10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對被告人何某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執行通知書

普陀區檢察院介紹,2019年3月1日,普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何某與周女士的離婚案作出判決,判決何某向周女士支付財產折價人民幣93萬元。何某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然而,判決生效後,何某並無支付錢款的意思,2019年10月,周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時,何某卻耍起無賴,打起了歪主意。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何某無視法院的一系列行為,想方設法逃避執行。何某在江蘇崑山有一處房產,他完全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他害怕法院會讓其把該房產賣掉來支付錢款,所以何某準備通過一系列操作,讓自己名下無存款也無房產。

法院判決書部分結果(支付周女士93萬元人民幣)

2019年10月23日,何某將其名下的江蘇崑山某房屋無償轉讓給自己的父親,致使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2021年5月5日,周女士再次申請恢復執行,而心機算盡的何某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到案後,何某依舊辯解稱:“我沒有錢,沒有存款,我沒錢支付”,面對自己在判決生效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將房產轉移以達到逃避執行的這一行為,何某仍編織謊言,試圖矇混過關。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何某對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普陀區檢察院遂對其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通訊員 王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