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佈2020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楊曦)12月21日下午,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侯凱指出,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審計署向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印發整改通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落實《意見》各項要求,嚴格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有關審議意見,全面落實全國人大財經委審查意見,審計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體現出3方面特點:一是政治站位顯著提高,二是整改責任更加壓實,三是整改合力初步形成。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周密部署審計整改工作。31個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抓好審計整改和《意見》落實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主持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等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有的還與黨史學習教育、巡視整改等結合。很多中央部門成立了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多次召開工作會議,壓實審計整改責任。

——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嚴格執行審計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賬,逐項分解任務,分類施策,倒排工期,避免久拖不決。注重從自身找原因,對未盡職等主觀因素造成的問題,採取措施立即糾正;對體制機制不完善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問題,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推動出台相關政策制度。很多地方、部門和單位將審計整改納入督查督辦,對虛假整改、推諉整改等情形探索開展約談,嚴肅責任追究。

——有關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在推動被審計單位整改的同時,深入研究審計查出問題背後的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堅持舉一反三,推動標本兼治。有的部門組織召開主管行業領域的審計整改專題會議,通報審計查出問題,分解整改任務,推動落實整改責任。對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有的建立督察執法行政監督與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的貫通協作機制,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問責。

——各類監督相互貫通,審計整改合力初步形成。國務院辦公廳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對16省的373個典型問題開展專項督查;14箇中央部門針對專項督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督促整改,完善相關制度,提升審計整改效果。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開展整治財經領域重大信息虛假問題專項行動,以督促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為基礎,對地方財政收入、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銀行保險機構財務會計信息及監管指標數據等3個領域進行整治。審計署按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3種類型,實事求是地提出整改要求,並對8省和23箇中央部門單位的416個重點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審計。

侯凱表示,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來看,今年的審計整改質量進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的問題進展順利;有關地區和部門制定修訂了一批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屢審屢犯現象初步得到遏制,審計整改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數據顯示,《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8949個問題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的問題分別有7194個、382個、1373個。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有6821個(佔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有318個(佔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均制定了措施和計劃。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中央財政收回結餘資金等32.88億元,中央部門和單位通過加強全口徑預算和資金資產管理等整改784.45億元,有關地方通過追繳或盤活資金、調整賬目等整改1681.45億元,有關央企通過調整賬目、清收不良資產等整改1512.68億元,有關金融機構通過清收貸款、調整貸款分類等整改1.32萬億元;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1435項,追責問責7700多人。

——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億元,完善制度16項。

關於財政資源統籌工作有待改進的問題

一是對一些中央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統稱部門)項目資金上年結轉較大的情況下繼續安排預算問題,財政部印發通知,明確預算安排要充分考慮結轉資金、非財政撥款結餘資金和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等情況。對未按規定收回部門和央企結餘資金問題,已組織收回3個部門的1.22億元、27户央企的25.36億元。

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問題。對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未按要求公佈徵收方式和標準問題,財政部修訂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將徵收方式和標準向社會公佈。對2項基金在短收情況下列支問題,財政部調減或收回了2項基金預算7.86億元。對原行業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餘未統籌使用問題,研究提出瞭解決方案。

三是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面不完整問題,財政部已於2021年將7個部門的93家企業納入實施範圍;督促有關部門指導相關金融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對上繳比例不達標問題,財政部要求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按2020年度淨利潤的10%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繳比例由10%提至20%。對預算不細化問題,財政部推動有關部門做好預算編制準備,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

關於財政支出標準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充分的問題

對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有待改進問題,2021年,財政部已將銀保監會及各地銀保監局、地市級郵政局和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等納入定員定額管理;要求在編制2022年預算時,將行政、參公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定員定額管理。對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推進慢問題,財政部要求編制2022年部門預算時,將支出標準作為預算編制的基本依據,各部門至少新啓動一項支出標準制定工作。截至10月,已有112個部門制定了99項專用標準和810項部門內部標準,財政部等針對中央部門共性項目制定了41項通用標準。對事業單位補助政策有待完善問題,研究分類調整完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定額標準;推進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補助與編制脱鈎,將更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關於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尚未理順的問題

一是對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未出台對應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問題,涉及的17項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中,有1項2021年已到期取消,12項轉移支付的對應領域已形成劃分方案。對仍沿用原專項管理辦法問題,農業生產領域事權劃分改革工作正在推進,另有1項專項印發新的資金管理辦法。

二是轉移支付分配不夠規範嚴格問題。對分配中存在隨意性問題,財政部起草或修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範了16項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另3項正在修訂管理制度或完善分配方式。發展改革委通過修訂制度、調整方向或標準等,規範了5個投資專項的資金分配。對支持方向交叉雷同問題,涉及3項轉移支付,財政部明確要求不得重複獲得補助,並調整轉移支付的支持方向。對涉及的9個投資專項,發展改革委通過調整支持方向、明晰支持項目類型等進行整改。對未及時向地方下達問題,財政部修訂了相關制度,除需與“十四五”規劃等銜接暫無法落實到地區的資金外,8項轉移支付的資金已下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溝通對接,對項目資金撥付情況按月調度,督促有關地方加快資金撥付。

三是對地方財政管理中財政專户監控不到位問題,財政部印發通知,要求地方加強專户管理,按時上報專户運行情況。對發展改革委未及時督促地方整改問題,涉及的13個項目中有8個已完成整改,通過統籌盤活、調整投資規模、加快撥付等整改2.12億元,其中2個項目已投產。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已整改615.16億元,完善制度61項,處理處分312人。

關於部門預算不夠完整準確等問題

涉及的20個部門和98家所屬單位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已整改12.72億元。9個部門已將63家所屬單位全部納入2022年預算編報範圍。對部分收入未納入年初預算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整了2020年度決算報表,編制2022年預算時充分預計結轉資金和當年收入。對多申領或代編預算問題,1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已申請退回682.18萬元;自2022年起由經費使用主體直接編報預算。

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的問題

29個部門和176家所屬單位已整改7.86億元。

一是三公經費等管理不嚴問題。對超標配車、無償佔用下屬單位車輛、違規發放車補問題,2個部門和13家所屬單位通過封存、拍賣或申請報廢等處置40輛、退還23輛,誡勉談話等5人,3家所屬單位已停止違規發放車補。對轉嫁出國費用問題,3家所屬單位已向資助企業或單位支付40.81萬元。對無(超)計劃召開會議問題,8個部門和13家所屬單位完善了會議計劃編制和會議審批制度。對攤派或違規收(支)會議費問題,4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退還費用或調整賬目234.45萬元。對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通過停止發放、從工資中扣回等進行整改,其中9家所屬單位收回2510.82萬元。對超標配備辦公用房問題,3家所屬單位對超標用房進行改造、調整為業務用房或公開招租。對違規裝修問題,有1個部門已向主管部門備案,正在補辦手續。

二是依託部門職能或行業資源違規收費問題。對違規開展評比表彰等問題,1個部門和27家所屬單位已停止收費或取消評比表彰等,1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退還資金451.91萬元。對通過出租刊號等獲取收入問題,已停止合作或終止協議,進一步規範經營活動。對違規投資入股企業問題,相關人員已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企業註銷等手續,追責問責182人。對在行業協會等兼職或取酬問題,5人已清退違規領取的薪酬,4人補辦兼職手續,2人已被免去兼任職務。

三是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有禁不止問題。5個部門和21家所屬單位收回資金或繳回財政5067.82萬元,3個部門和14家所屬單位調整賬目2.15億元。

關於預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

政府採購方面,對政府採購預算(計劃)不完整問題,3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規範2021年度政府採購管理;對違規招標或轉包分包等問題,16個部門和37家所屬單位通過組織自查、終止合同或重新招標等進行整改。資金管理方面,2家所屬單位將566.42億元資金轉存指定銀行或按規定調整存款期限,其他部門和所屬單位通過調整支付方式、納入法定賬户、歸還原渠道等加強管理;13個部門和46家所屬單位將5.86億元存量資金繳回財政,其他部門和所屬單位正在申請繳回或加快撥付進度等;1個部門已撤銷2個項目並全面梳理其他項目,1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不再安排或扣回已支付的相關經費35.07萬元。財務核算方面,10個部門和20家所屬單位上繳收入、調整賬目等13.55億元;7個部門和27家所屬單位制定往來賬款清理工作方案,加強對賬核查,已核銷、收回、上繳財政等4.97億元;6個部門和19家所屬單位加強會計核算,已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方面,17個部門和245家所屬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培訓等,改進項目績效指標設置;7個部門和57家所屬單位重新開展項目績效自評,或委託第三方抽查自評結果等。

——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89.76億元,完善制度274項,處理處分886人。

一是對騙取套取基金問題。被騙取套取的10.59億元中,有8.46億元已追回,剩餘計劃2022年6月底前追回;同時,通過移送司法機關、罰款、加收違約金等進一步整改2.77億元。醫保局會同公安部、衞生健康委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和公開曝光四川達州、河北廊坊等一批案件,形成震懾;開展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專項治理,利用智能審核系統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模式,及時發現並處理基金違規使用情況,遏制騙取套取基金問題發生。

二是對統籌層次較低問題,醫保局、財政部在推動全面做實市地級統籌的基礎上,推進省級統籌相關工作。對17.82萬人未在户籍所在地參保問題,28省已排查清理16.36萬人,除部分人員已死亡或無參保意願外,已將保障對象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對8.44萬人應獲未獲補助問題,9省有8.3萬人獲得參保補助834.89萬元。對18家中央或省屬單位未納入屬地化管理問題,3省10户單位的51.32萬人已納入屬地管理。對公立醫院未及時支付貨款等問題,24省全部完成整改,拖欠貨款全部結清,制定修訂制度29項,處理處分31人。

三是對少撥付中央補助或少安排地方補助問題,21省73縣已撥付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17.63億元,8省10縣制定了4.91億元資金的撥款計劃。對機關事業單位少繳欠繳保費問題,11省已補繳10.89億元,3省已明確10.1億元保費的補繳計劃。對擠佔挪用等問題,15省32個單位歸還原渠道或調整賬目4.53億元,2省制定了5.78億元資金的還款計劃。對違規支付非基金承擔的費用問題,28省已整改1.04億元,其中追回基金0.92億元。

關於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37.61億元,完善制度48項,處理處分2人。

一是應保盡保仍有漏缺問題。對有關人員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問題,1010家單位的9.48萬人已完成參保,對因超編等未參保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提出了意見。對未在户籍所在地參保問題,25省對23.21萬人進行了清理,除放棄參保等情形外,均已完成參保登記。對未按時足額獲得補助問題,各地核實人員信息、加快資金撥付,18省已為10.4萬人代繳保費830萬元。

二是違規收支問題。收入方面:對少繳或截留問題,24省已追繳、補繳157家單位的保費1.09億元;對應獲未獲保費減免問題,18省通過退還資金、調整企業劃型等整改3354家單位的保費1.59億元。支出方面:對重複領取待遇問題,各地通過收回資金、停發待遇等整改1.47億元,涉及4.08萬人;對擠佔挪用問題,17省已歸還33.38億元。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90.81億元,完善制度13項。

一是部分政策落實不精準問題。對公租房被違規佔用或長期空置問題,有796套被違規佔用的公租房已退出或恢復原定用途,3714套空置1年以上的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對應獲未獲公租房保障問題,已完成對5.57萬名困難羣眾的調查摸底,將對符合條件人員給予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老舊小區改造方面,對符合標準未優先改造問題,有65個老舊小區已納入改造計劃,另73個小區將逐步納入改造計劃;對已完工小區未按規定配備物業等問題,有323個小區通過成立業主委員會、引入物業等完善了管理機制,引導另42個小區完善物業管理。

二是資金違規使用或閒置問題。對資金用於彌補公用經費等問題,8縣歸還原渠道或調整賬目19.49億元,1縣出台制度規範棚改專項債券使用。對資金閒置問題,22縣加快撥付進度安排使用59.8億元,另有11.52億元已制定用款計劃。

關於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2.55億元,完善制度6項,處理處分3人。對套取或挪用資金問題,25個地區通過追回資金、調整賬目等整改2.42億元;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修訂《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督促地方加強資金管理。對資金閒置問題,涉及的1308.93萬元通過加快撥付、上繳財政等已全部統籌盤活。對部分項目未按期開工或建成後長期閒置問題,4縣推動52個校舍維修項目加快建設進度,有36個已投入使用。

關於生態環保資金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90.87億元,完善制度66項,處理處分97人。

一是中央支出責任落實存在越位問題。生態環境部制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明確入庫項目應由地方承擔相應支出責任、中央財政給予支持,對於申報時基本依靠中央財政的項目不予入庫。

二是政策激勵和引導作用發揮不充分問題。對政策目標衝突等問題,自然資源部、林草局開展實地調研督導,將工程目標、任務、資金等壓實到省。對部分資金實際分配擴大範圍問題,財政部調整了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的測算係數,生態環境部健全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資金分配依據或支撐。對退耕土地重複申領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問題,有5省通過停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規範退耕還林補助發放等完成整改,四川省正在核實退耕還林情況並研究處置方案。對無耕地可退申請減少任務問題,有2省已核減剩餘規劃任務16.33萬畝,退回資金1320萬元。

三是部分資金和項目績效不佳問題。對動用資金修建景觀工程問題,有關地方通過追繳資金、歸還原渠道等整改5.32億元。對套取騙取、擠佔挪用、閒置資金等問題,有關地方通過追回資金、歸還原渠道、統籌盤活等整改31.86億元。對項目未按時開(完)工或效益不佳問題,有關地方加強項目管理,推進90個項目開(完)工或發揮預期效益。

——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審計方面的問題

有關地區通過加快下達撥付、收回資金、重新分配等整改388.59億元,完善制度149項,處理處分32人。

關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48.89億元,完善制度52項,處理處分903人。對信貸審查不嚴影響“房住不炒”政策落實問題,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信息共享、聯合排查、聯合懲戒、嚴格問責;4家銀行收回或結清違規貸款1.79億元,嚴格貸款客户准入和資質管理、強化資金流向監測。對服務小微企業有偏差等問題,2家金融機構退還不合理收費12.03億元,規範存貸款業務管理;2家金融機構優化續貸管理規則,開闢綠色通道,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貸款展期或延期,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

關於政府債務風險審計調查方面的問題

對未嚴格按用途使用的413.21億元專項債券資金,5個地區通過將收支缺口納入預算等方式,增強了對投向無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項目的186.73億元專項債券的還本付息能力,33個地區通過歸還原渠道、加快撥付、調劑用途等整改131.5億元,出台3項制度加強債券發行使用管理。

關於税收徵管和減税降費政策落實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132.39億元,完善制度27項,處理處分480人。

一是税費優惠政策未全面落實問題。對未(及時)享受税費政策優惠問題,36個地區為1.19萬户企業辦理退抵税費等90.58億元。對違規收費等問題,12省39家單位通過退還費用、取消收費項目等整改1.71億元。對多收電費或少減免房租問題,13省和23户央企已退還電費或減免房租8239.26萬元。

二是違規返還税款或徵收過頭税問題。11省清理廢止不符合規定的税收返還政策文件、規範財政支出管理等,制定修訂相關制度11項。對多預徵的税費,20個地區為111户企業辦理退抵税費等29.9億元。對向施工企業預徵的税款,税務機關對全部1081户企業逐一摸排,為企業辦理退抵税9.38億元,並在信息管理系統中增加建築服務異地預繳提示功能。

關於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及資金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530.64億元,完善制度235項,處理處分32人。

一是易地搬遷後續扶持仍需加強問題。已整改21.29億元,制定完善就業培訓、產業扶持等制度97項。就業扶持方面,11縣摸底搬遷羣眾就業意願和現狀,完善就業情況台賬,通過設立公益性崗位、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扶持創業等,推動3253户有勞動力的搬遷家庭實現每個家庭至少1人就業。對搬遷羣眾未納入返貧致貧監測問題,10縣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常態化排查化解返貧致貧風險,將2.53萬名搬遷羣眾納入監測範圍。產業扶持方面,32縣調查分析項目虧損原因,加大技術指導、拓寬銷售渠道,已整改222個項目的8.29億元,完善制度25項。37縣制定收益分配管理、帶貧益貧等制度21項,吸納搬遷羣眾就業、兑現分紅,涉及273個項目的12.99億元。配套設施方面,28縣按要求採購設備、督促加快項目施工,補齊配套設施短板,完善飲水取水、垃圾收集清運等制度11項。6縣進一步完善硬件配備、合理配置規劃教育資源等,推進解決適齡兒童無法就近入園入學問題。

二是鄉村產業項目引領效應不夠問題。對農業園區同質化嚴重問題,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明確農業園區入選條件、申報審核流程等;有關地方加強園區建設指導,7縣25個農業園區已完成整改。對產業項目運營效果不佳等問題,20縣76個項目成立專門機構加強管護,修繕損壞設施設備,盤活閒置資產。18縣通過追繳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賬目等整改24個偏離產業定位項目的7600.44萬元。

三是涉農資金下撥錯配農時問題。農業農村部完善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系統,按月加強預算執行監測,將監測結果與下一年度資金安排掛鈎,督促地方加快預算執行。有關地方完善制度9項,通過優化分配方式、簡化審批流程等整改496.81億元。

四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仍需加大力度問題。農業農村部聯合7部門印發指導意見,督促地方因地制宜開展廁所改造等工作;46縣對3.78萬座問題廁所進行維修改造或拆除重建,加強日常管護。38縣增加管網等配套設施建設,完善運維管理機制,保障1788個污水或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國有資產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於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1512.68億元,完善制度125項,處理處分275人。

一是部分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11户央企調整賬目1445.05億元,優化財務管理系統,健全防範懲戒財經領域信息虛假等制度87項,處理處分248人。

二是存在部分低效無效資產問題。6户央企將長期閒置的補助資金12.09億元歸還財政,通過調整投資計劃、加快撥付等盤活4.24億元。6户央企落實壓控存貨和應收賬款工作要求,完善制度18項。4户央企通過調整資產分類、加強不良資產清收等整改資產損失(風險)問題9.39億元,處理處分24人。

三是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聚焦主責主業不夠問題。2户央企調整了11個項目的投資規模或實施計劃等,加快有關工作進度。2户央企進一步優化產業佈局,其中1户制定了整合方案。對科技創新和轉型發展不足問題,國資委印發指導意見,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3户央企成立科技創新部或強化創新考核導向,完善科研經費管理等制度6項。對投資非主業項目等問題,1户央企通過調整項目用途等加快剝離非主業項目;2户央企嚴格投資方向審查,其中1户已停止實施既有非主業項目。

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1.31萬億元,完善制度265項,處理處分4291人。

一是金融資源配置仍有脱實向虛傾向問題。對未按要求降低農險保單費率問題,2家金融機構已降低費率並納入系統剛性管控,其中1家退還多收保費3266.86萬元。對支持小微和民營企業相關業務規模萎縮等問題,3家金融機構通過宣傳教育、納入年度考核等,引導所屬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對違規為融資平台提供資金問題,銀保監會印發指導意見,5家金融機構結清或提前收回融資141.76億元,對未償還部分提出市場化運作或化解方案。對資金違規投入房地產領域問題,5家金融機構已結清或提前收回資金290.88億元。

二是違規開展業務問題。5家金融機構通過停發新產品、逐步壓降存量、清收貸款等整改違規理財和信貸業務6313.51億元。4家金融機構糾正承保理賠、產品銷售等環節存在問題,已整改違規保險業務417.83億元。6家金融機構通過完善採購制度和業務流程、強化監督檢查等整改違規招投標問題381.5億元。

三是資產風險管控不嚴格問題。對7家金融機構會計核算不準確、掩蓋不良等問題,有3家調整賬表76.01億元,6家通過逐筆排查風險、調整貸款分類等整改1402.72億元,並進一步明確風險分類標準、規範分類測評行為。對投資項目虧損等問題,4家金融機構通過賣出止損、轉讓股權、債務重組等處置投資項目,處理處分55人。對信息系統問題,7家金融機構健全系統功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運行效率。

關於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方面的問題

已整改169.29億元,完善制度39項,處理處分94人。

一是國有資產報告範圍不完整問題。財政部組織召開國有資產報告部際協調機制會議,要求有關部門將各類國有資產及時準確入賬,目前136.78億元資產已納入報告範圍,涉及的3062件文物文化資產也已全部納入報告範圍。62家單位開展資產清查,通過登記未入賬資產、竣工項目轉計固定資產、核銷已出售資產等整改賬實不符問題18.19億元。

二是資產統籌調劑不到位問題。對房產出租或閒置的同時又租入房產問題,財政部要求存在閒置或對外出租情形的,原則上不得申請新增同類資產;有3家單位已完成房產調整,另5家單位正在調整。對資產長期閒置問題,69家單位將閒置資產自用、出租或調劑給其他單位使用等,涉及13.24萬平方米房產、土地和3613.81萬元設備;4所高校研究建立科研儀器共享制度,建設共享信息系統,加大科研儀器對外開放力度,對閒置設備進行調劑使用。

三是違規出租(借)或處置資產問題。39家單位停止出租出借資產,或補辦審批手續等;9家單位補辦資產處置審批手續,或完善管理制度等。17家單位通過評估後簽訂出租協議、收取租金、收回資產等整改無償或低價出租出借資產問題。23家單位已將6951.63萬元處置收入上繳財政。對未經批准對外投資問題,2家單位正在推進股權轉讓和解除代持協議等工作。

關於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方面的問題

有關地方和部門完善制度56項,追責問責320人。

一是資源環境規劃落實存在堵點問題。規劃出台方面,有關部門總結規劃落實情況,細化分解任務或制定配套措施,為促進地方落實提供指引。規劃傳導方面,自然資源部加強省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實施的監督管理,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常態化督導。規劃落實方面,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預算保障和目標考核,推動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

二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量質不同步問題。對虛報完成量問題,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加快建設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台,規範統一調度口徑;5個地區掛牌督戰,已整改532.56萬畝。對“非農化”、“非糧化”問題,農業農村部印發文件,督導地方堅決制止“非農化”、“非糧化”;有關地區通過拆除違法建築、完善灌溉設施等恢復耕種地塊1.58萬畝。對質量差問題,農業農村部印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加強質量管理、規範項目驗收;有關地區優化高標準農田項目選址,對建設不符合要求的區域進行重建或補建,涉及126.73萬畝。有關地區籌措管護經費、修繕損毀工程,47縣205個項目的灌溉設施已可正常使用。

三是不可再生資源規範化集約化利用程度不高問題。2省95座礦山中,有4座已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規劃編制,91座已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復墾方案修編等工作。存在越界開採等問題的176座礦山中,有40座已關閉,103座已完成立案查處,處理處分8人。對相關礦山未啓動生態修復和違規取水等問題,5省完成礦山環境修復治理1.81萬公頃。有關地區強化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安排或實施水源置換、泉域保護工程18項,置換超採區地下水4815萬立方米。

四是部分生態文明建設改革任務推進不力問題。10省出台改革方案18項,3省強化了省級支出責任。3省的2421條河流已完成劃定管理範圍、編制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河長制相關任務。2省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已開展賠償案例實踐97宗。

五是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未消除問題。5省制定計劃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出台或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控等制度6項,有91座尾礦庫已關閉或開展風險評估。2省處理積存垃圾滲濾液86萬噸,清除建築垃圾564.35萬立方米。2省涉及的509家重點監管企業中,有489家開展了土壤環境監測,其他企業已關停或移出監管名錄;山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已達97.5%。

——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

對審計移送的192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關部門正在組織調查或立案查處,同時針對這些問題舉一反三,推動標本兼治。

關於公共資金資產損(流)失較突出的問題

銀保監會制定系統內工作人員個人投融資行為規定,規範領導幹部及其近親屬經商辦企業等行為,開展個人投融資清理,排查領導幹部做“影子股東”問題。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違規為相關企業提供融資通道業務並涉嫌受賄,已被開除黨籍並提起公訴。

關於基層微腐敗侵蝕羣眾獲得感的問題

公安部指導各地嚴厲打擊民生領域職務侵佔犯罪行為,深入剖析原因,推動源頭治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全系統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排查專項整治。鄉村振興局進行暗訪調研,配合開展專項監督。對安徽省碭山縣一干部騙取扶貧資金問題,已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關於金融亂象變異升級的問題

人民銀行協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推進平台金融監管機制建設,規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行為,向14家互聯網平台提出整改要求。證監會對相關違法違規問題及時採取處罰等監管措施,嚴懲違法機構和個人。銀保監會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有關要求,推進存量非法集資案件處置。

關於涉税涉票的問題

税務總局立案調查汽車銷售、農產品採購、高收入羣體個税繳納等領域發生的偷逃税款問題,追繳税款7.56億元。對高收入人員套用核定徵收方式逃税問題,税務總局選取核定徵收情況較多的地區進行試點,將符合一定情形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調整為查賬徵收,加強對個人股權轉讓逃避税的監管,增設日常監控指標,提高精準監管能力。

——審計建議落實情況:

有關主管部門認真研究採納審計建議,堅持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推動將審計整改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

關於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方面的建議。一是着力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更可持續方面。截至6月,除基本養老金等據實結算項目外,2.8萬億元中央財政直達資金中具備條件的部分已下達完畢;財政部指導地方做好專項債券項目儲備等前期工作,適當放寬發行時限和使用範圍要求,促進形成實物工作量;修訂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督促引導各地加大對縣級“三保”的投入;會同税務總局、證監會等部門清理和規範地方違規返還税收行為。二是着力推動穩健貨幣政策靈活精準、合理適度方面。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保持金融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優化信貸結構,強化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

關於深化財税改革、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方面的建議。一是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方面。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合理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二是發揮好財政支出標準的基礎引導作用方面。加快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推動項目支出通用標準和專用標準建設,擴大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範圍;指導地方規範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三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方面。財政部推動已出台的11個分領域改革方案落實;印發轉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後評價實施方案,對水污染防治資金、援外優惠貸款貼息等項目開展後評價。

關於加強制度建設和統籌協調、增強重點領域改革規範性系統性方面的建議。一是基本醫療保險方面。醫保局、財政部健全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鞏固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二是生態環保政策方面。綜合考慮減排目標、經濟發展、企業承受能力、各項碳減排措施的銜接等因素,逐步完善碳達峯、碳中和財税支持政策體系。三是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方面。財政部出台預算公開、預算管理一體化等相關配套文件,推動將績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各環節。四是中央政府財務報告編制方面。財政部組織119箇中央部門編制2020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試編2020年度中央政府本級綜合財務報告。

關於堅持底線思維、防範化解突出風險隱患方面的建議。一是財政風險方面。從2021年開始,財政部對各省隱性債務數據“先核後報”;加強各部門監管政策協同,防止利用制度不銜接新增隱性債務;完善常態化監測機制,防止虛假化債,堅決查處各類新增隱性債務行為。二是金融風險方面。財政部指導地方加快推進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加強對中小銀行的監管,推進高風險機構穩妥處置,嚴防單體機構風險溢出,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三是生態及糧食安全方面。財政部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支持地方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自然資源部推動完善退耕還濕還林還草還湖等制度建設,守好耕地紅線。

後續工作安排

侯凱表示,從整改情況看,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373項尚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財政管理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方面的85項,二是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方面的108項,三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方面的54項,四是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126項。綜合考慮要求分階段整改或持續整改問題的相關情況,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有些機制制度問題本身即屬於改革中長期任務,需要伴隨着改革深化持續推進解決。如中央財政管理方面尚有12項未完成整改,主要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財政資源統籌使用、國有資產及收入屬性確認等事項。這些事項均需與財政體制改革一體推進、同步完善。

二是有些歷史遺留問題時間跨度大、涉及人數多,需要制定審慎穩妥的處置方案有序推進解決。如部分中央部門往來款項長期未清理的問題,涉及部門本級、所屬單位及社會企業等多方,且成因複雜、數額較大,有的款項還涉及合同糾紛,需一事一策、逐項清理。

三是有些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問題缺乏協調機制,需多方加強配合共同推進解決。如部分行業單位未納入醫保屬地化管理仍封閉運行的問題,以及一些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欠繳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涉及主管部門出台政策、財政部門撥付資金、中央國家機關與駐在地有效對接等諸多方面,需要多方共同深入研究論證。

四是有些問題整改受相關程序制約或整改前提已滅失,需堵塞漏洞加強監管。如一些資產處置、經營權收回等問題涉及民事訴訟,需要履行必要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全國4.62萬人跨險種跨統籌區重複領取3.7億元養老保險金問題,部分人員無法聯繫,有的無力退還或拒不退還。

侯凱介紹,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對後續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類制定整改計劃。系統梳理未整改到位問題,明確整改時限及整改目標等,健全整改跟蹤機制。二是強力推進整改落實。強化責任擔當,拿出真招實招,統籌推動解決整改中的困難。三是大力推動標本兼治。對新情況、新問題,深入研究分析原因,主動探索,完善制度機制,加強管理。

“下一步,審計署將嚴格落實《意見》各項要求,持續加強對審計整改的跟蹤督促檢查,確保整改合規到位、紮實有效,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落地。”侯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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